第603部分(2 / 4)

治條例第四條和第十九條。最後,國聯的制度允許“丙”類委任統治地(日本對太平洋島嶼就是“丙”類委任統治)可作為受託國自己領土的一部分來統治。因此,日本限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在其委任統治地同樣有效。為了既考慮到戰略需要而又不拋棄在國聯的委任統治制度中所體現的對附屬領土人民負有“神聖的文明職責”的觀念,在計劃成立聯合國組織的同時,華盛頓出現了一種新的想法。這種想法就是對附屬領土人民的一種託管制度,這種託管制度象國聯的委任統治制度一樣,承認對這些人民的國際責任,並尊重和保護他們的權利;但是,同以前的委任統治制度不同的是,至少在有些情況下,讓受託國享有為了自己的戰略目的而在受其託管的領土上建築防禦工事的自由。鑑於這些委任統治的島嶼並不是日本的合法領土,那些正在制訂戰後計劃的國務院的人們似乎認為早日把這些島嶼置於新的託管制度之下,是理所當然的。把託管制度運用於這些島嶼,似乎也是唯一的方法,憑藉這一方法,美國既可以遵守不謀求任何領土擴張的諾言,又可不放棄對於美國的安全來說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地區的控制。因此,在華盛頓起草了關於託管制度的一般建議,暗中卻指望太平洋島嶼將成為由美國管理的託管領土。1944 年7 月10 日,羅斯福寫道,他“正在研究由聯合國要求美國成為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受託國”。

第四節 美國政策取得一致

在這一階段,美國的陸軍和海軍都擔心:對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實行託管,還不足以保護美國的戰略利益。

陸軍部長史汀生表示,對太平洋島嶼運用託管的原則,是“不現實到危險的程度”。他爭辯說,從邏輯上講,這些島嶼並不能稱之為殖民地區,因此,美國得到這些島嶼,並不就表明美國有殖民的企圖,而只是為了保衛太平洋和保衛世界和平而獲得必要的軍事基地。海軍部長福雷斯特爾用更有力的語言支援這些論點。為了維護這一立場,在華盛頓的最高階官員作出決策以前,參謀長聯席會議要求在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不要討論擬議中的聯合國憲章中有關託管的章節。美國政府採納了這一政策,但是它同時通知參加會議的其他國家說,託管問題將在向有關政府散發了適當的檔案以後再提出來討論。美國政府於是採取步驟,由政府各有關部門討論託管問題,以解決各部門間的意見分歧。在1945 年2 月雅爾塔會議召開之前,討論的結果是區分出兩類託管:一類是對戰略防區(如前委任統治島嶼)的託管,另一類是對非戰略防區(如朝鮮)的託管。當時建議,為了讓大國能進行更直接的監督,戰略防區應置於安全理事會的控制之下;而非戰略防區則應置於聯合國大會託管理事會的控制之下。在雅爾塔會議上,斯大林、丘吉爾和羅斯福在原則上接受了這一計劃。他們也同意,託管制度適用於三種型別的領土,即: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委任統治的領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從戰敗國接收過來而由戰勝國同意變為託管的領土,以及自願置於託管制度下的領土。託管制度的細節,將留待舊金山會議討論聯合國憲章時再予審議。

雖然羅斯福在雅爾塔會議上支援新的託管制度,但在美國政府中,對於託管原則是否適用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這個問題,還沒有達成一項意見一致的政策。美國總統和國務卿大力支援聯合國,並支援把託管原則包括在聯合國憲章中的計劃;他們越來越相信,美國對託管制度的原則上的支援,本身就包含著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把從日本手中奪來的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置於託管之下。因此,國務院為託管制度準備好了詳細的條款,以便編入聯合國憲章。這些條款規定託管的目標是:促進託管地人民的福利,為其自治和獨立作準備,並在託管領土內把最惠國待遇給予聯合國組織的所有成員國及其國民。這一計劃也包括了在雅爾塔會議上一致接受的關於託管的一般原則。由於建議把戰略防區的託管置於安全理事會的管轄之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對有關戰略防區的託管問題享有杏決權。這些條款的草案被提交參謀長聯席會議和陸軍部、海軍部,要求他們認可。

羅斯福在去世(1945 年4 月12 日)前兩天,曾對這些建議表示滿意,並同意有可能為太平洋島嶼起草一個戰略防區的託管協定,這個協定將符合美國政府武裝部隊的安全要求。但是另一方面,史汀生和福雷斯特爾仍迫切要求乾脆併吞這些島嶼。史汀生擔心:對它們實行了託管,最後可能導致這些領土落入別的大國手中;他認為,併吞這些島嶼,作為自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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