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在1946 年9 月清楚地顯示出來,那時鐵路工人威脅要罷工,迫使政府不敢解僱七萬五千多名工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工爭議和捲入的工人總數不斷地增加。政府不得不與由左翼控制的“教師聯合會”進行持續的談判。更有甚者,吉田內閣由於拒絕接受“中央勞動關係委員會”關於解決電力工人罷工的裁決和建議,從而激怒了工人。工人們成立了“聯合鬥爭委員會”,以支援“十月勞工攻勢”。
工人們要求最低限度的工資,要求調整所得稅的豁免率,要求增加每月工資的最高現金支付額——這數額現在仍限制在五百日元。吉田在回答這些要求時,表示要擴充公共工程計劃並鼓勵工業發展,以解決失業問題,但是他堅持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保持低工資,並堅持最高現金支付額仍為五百日元。
內閣和勞工之間的關係顯著地緊張起來。1947 年1 月28 日,十五萬多名工人聚合在東京的皇宮前面,又有同樣規模的人群在大阪集會,要求解散內閣。
吉田把勞工領袖誣衊為叛逆的、不負責任的人。最後,勞工們準備在2 月1日舉行總罷工。因為吉田無法控制這個局面,麥克阿瑟在1947 年1 月31 日這個最後的關鍵時刻插手了。麥克阿瑟宣稱,在日本目前的情況下,他不允許使用“這樣一種致命的武器”;他下令取消罷工。
同時,內閣還遭到其他政黨不斷增長的反對。吉田希362 望用成立聯合內閣的辦法來使自己擺脫困境。社會民主黨人受到非共產黨控制的“全日本勞動組合總同盟”(簡稱“總同盟”)的有力支援,他們宣告,只有採取具體步驟來複興生產,抑制通貨膨脹,並組成一個真正以人民權利為基礎的政府,那麼他們才同意聯合組閣。到這時為止,吉田要實現這樣一個計劃是無能為力的。此外,吉田企圖獲得改進黨的支援,成立聯合政府,也失敗了。
吉田面臨著可能的總罷工和1947 年1 月31 日國會中可能的不信任投票,採取了改組內閣和增添幾名內閣新成員來盡力加強自己的內閣。一位改進黨的無任所大臣一鬆定吉被任命為運輸大臣。無黨派人士高橋誠一郎取代了一位自由黨人,做了文部大臣。此外沒有什麼重要的變動。
從這些發展來看,很明顯,吉田內閣已臨近未日。1947 年2 月6 日,麥克阿瑟宣稱,他相信有必要儘快進行一次新的選舉。他說:自從將近一年前的上次大選以來,在日本的內政結構方面、經濟形勢方面以及日本人生活的整個方式和格局方面,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不久的將來,有必要獲得另外一種民主方式,來表達國民對日本社會目前面臨的根本問題的意願。
(七)基本的立法改革
工人們威脅要舉行總罷工,麥克阿瑟要求進行新的選舉,這些都引起了政治生活的混亂;此外,還存在著法律體系徹底崩潰的危險。新憲法中包含的新概念和第九十八條中關於違反新憲法的一切原有法律均屬無效的規定,要求徹底修改日本的基本法律。這些法律包括民法和刑法、國會法、審判法和其他許多重要法律。因為新憲法將在1947 年5 月3 日生效,所以迫切需要採取某種臨時性法律的形式。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大選即將舉行,政府不大可能取得對其立法綱領的支援。然而在當時的情況下,盟軍最高統帥部不能容許內閣發生危機以致妨礙新法律的透過。通常由法務省或內閣的法制局起草新法律,提交內閣批准,然後由內閣提交國會。事實上,提案先由法務省起草初稿,經法制局審查,然後提交盟軍最高統帥部。再由民政局的法律專家們仔細研究提案草稿;必要的改動,大部分是與法務省各局的負責人討論後作出的。有時候,盟軍最高統帥部的官員提出對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具體要求。
早在1947 年2 月,盟軍最高統帥部收到了二十四份提案草稿。這些提案包括關於下列各方面的法律草案:有關預算的法律、勞動標準、民法和刑法及其程式法、審判法、國會的選舉、政黨、教育標準、地方政府、政府機關以及反托拉斯管制法。顯然,仔細地審查擬議的這些法律,或者由國會去充分考慮,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新憲法將於5 月3 日起生效,這一事實不允許有這樣的程式。當麥克阿瑟在2 月中旬突然宣佈國會將在1947 年3 月31日解散時,形勢變得更為急迫了。因此,事實上,所有貫徹新憲法的法律都必須在那時以前透過。為了應付這樣的緊急情況,成立了一個特別立法委員會。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法務省的官員、法律學教授、其他有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