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法所表現出來的積極的關心,鑑於吉田內閣已經批准新憲法,十分清楚,日本國會不必作許多較大的修改就會批准這部憲法的。甚至在草案正式提交給國會之前,公開的反對就已經有所收斂。原來主張推遲對草案採取立法行動的社會民主黨人收回了自己的反對意見,並決定把精力集中在某些具體的修正案上。共產黨是唯一仍主張推遲透過並主張大刀闊斧地修改(如確立廢除天皇制的條文)的團體。
與此同時,遠東委員會繼續研究了憲法草案。由於日本的事態迅速發展,遠東委員會的許多成員認為盟軍最高統帥部是在特意鼓勵國會盡快透過這部憲法,使得以後遠東委員會無計可施。因而,遠東委員會集中悄力防止在日本出現草率行事的情況。1946 年5 月13 日,遠東委員會批准了一項關於指導透過憲法的辦法的準則的政策決議。遠東委員會擔心,如果倉卒地透過憲法,具有民族主義情緒的日本人今後會說這部憲法是無效的,因為是強迫透過的。遠東委員會決定給予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來充分討論和考慮新憲法,並把這一決定當作一個政策問題,因而對盟軍最高統帥部具有約束力。
遠東委員會還建議,新憲法應與舊憲法有法律上的連貫性,新憲法應在能表達日本人民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透過。麥克阿瑟在1946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