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願意供應的——以美國本身的資源為主,以外國產品為輔。工業界斷言,這一措施之所以不公平,是因為它將造成美國政府同美國石油工業界競爭。而更加極端的批評則聲稱這一措施日後將導致美國政府控制整個石油工業。……
工業界的這一對抗,是由那些在美國國內擁有財產的生產者本身並在其周圍組織起來的,但其中也有許多在國外其他國家從事石油生產的美國公司在內。……同英荷和法國資本合股在其他中東國家經營的兩大美國石油公司,……認為這個建議是個不公正的打擊。這兩家美國公司持有股票的伊拉克石油公司,過去有相當一段時間曾為敷設一條從其油田通往地中海的輸油管申請批准所需材料。現在美國政府卻打算成為該公司的強大競爭者了。
早在1月21日,兩位共和黨參議員,其中一人代表阿肯色州(一個次要的產油州),就曾遞交了一份決議,要求撤銷石油儲備公司。政府建造輸油管計劃公佈之後,更引起了種種批評,指責伊克斯“專橫獨斷”的行動,直至3月13日任命一個委員會在美國國內外調查石油資源後,這些批評才有轉變。6月14日,這個委員會宣佈,政府已向它作出滿意的保證,即未經及時通知該委員會,政府決不簽訂有關輸油管或其他外國石油問題的任何協議。因此,委員會一致決定將其公開會議推遲到即將舉行的美英兩國政府石油會議之後。5月3日,英美專家(英國小組中有英伊(朗)石油公司和英荷殼牌石油公司的負責人)已在華盛頓幾乎就可能達成合約的所有方面取得了一致的看法:
交換意見的結果表明,兩國政府的目的和兩國大石油公司的長遠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並表明雙方都有意互相合作共事,而不是彼此勾心鬥角。
7月25日,內閣級會談開始,以解決為數不多的幾個重大分歧點,美國代表團由伊克斯率領,英國代表團由比弗布魯克勳爵率領。8月8日公佈了一項協定,期望舉行談判締結一項國際協議,所有與國際石油貿易有關的國家都可參加,以便建立一個常設的國際石油理事會。同時,協定還就兩國政府之間的合作規定了下述原則:
1。 在服從可能作出的集體安全安排的前提下,應以公平合理的價格,並在一視同仁的基礎上,向所有和平國家的國民提供充分的石油供應。
2。 開發石油資源的方式,應有利於推動石油蘊藏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3。 在尚未取得石油開採特許權的地區,應有均等機會取得勘探和開發權利。
4。 尊重有效的石油開採特許權的合約和合法取得的權利。
5。 任何一方的政府或國民均不得強行規定不符合本協定宗旨的限制性措施,以免妨礙石油工業的經營。
6。 設立一個國際石油委員會,從長估計全世界的石油需要量,並作出建議,如何在各生產國公平分配生產,儘量滿足這一需要。該委員會還將分析研究短期的問題,向兩國政府提出報告並作出建議。
菲斯評論說:
產生這項協定而進行的會談顯示了要求合作的強烈願望。懷疑消失了。美國人遠不象以往那樣認為英國資本在蓄意排擠或損害他們了。英國人也不象以往那樣認為美國人想要給他們搞政治麻煩或在石油市場上橫行霸道。一個瓜分機會的前景出現了。
然而,美國石油工業界又一次“對協定進行憤怒的攻擊”,部分是由於誤解了協定的抽象條文,他們從中察覺到一種危險,政府可能把控制擴大到他們在國內的經營,甚至同他們競爭。
工業界……希望在國外經營中得到政府大力的、可靠的支援而又不至屈從政府的意志。據經濟顧問的觀察,各石油公司一般都願意對政府的指導作出響應,在不會招致財政損失的情況下都願意聽從非正式的建議,但是一有官方施加限制或強制執行的任何跡象,他們就會很快地跳起來。為了防備這種危險,他們已懂得經常保持警惕是必要的。從協定連篇的廢話裡,已被嗅到了一種危險——雖不具體化——的味道了。
這項協定作為一個條約草案呈交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後,並未取得多大進展。1945年1月,總統把它撤回,以便同英國政府協商修改。戰爭結束以前幾個月的時間花在伊克斯和工業界之間的談判。同時,在1944年秋,阿美石油公司表示希望測量一條橫貫阿拉伯輸油管的路線,這條輸油管將由該公司自己承建。1944年10月16日,美國駐吉達公使館接到指示,如沙特政府詢問時,就向它說明,美國政府完全瞭解該公司的計劃,沒有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