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1 / 4)

新加坡之前,決不可能入侵緬甸。據說日本無力攻克新加坡,至少是無力迅速佔有它。如果日本在未取得新加坡的時候竟然企圖入侵緬甸,那末,據說高山密林便是天然的防禦工事,而緬甸的小小軍隊就足以承擔此項保衛工作。因此,很少或竟沒有為戰爭作準備,更談不上為日後在緬甸展開的那種作戰規模的戰爭作準備了。但是,即便當局比較敏銳地覺察到了行將發生的事情,基於當時英國的力量要應付中東和其他各地的許多要求,是否還有餘力抽出來用之於緬甸,這也很成問題。緬甸的毫無準備只是英國不作戰爭準備的總帳之一而已。

至今(1951年)仍在統治泰國的曼谷王朝的開國君主於1782年登上暹羅王位,此後一百五十年間幾乎是久享昇平,專制統治一般也還算仁慈。在國王朱拉隆功(1868…1910年)統治時期,有了一些進步措施,使暹羅適應新的生活方式。他放棄了古老的封建制度,設立了文官制度,廢除了奴隸制,修改了司法制度,並停止執行包稅制。許多暹羅人前往國外留學,其中包括王室子弟。在國王朱拉隆功的繼任者們的統治下,改革繼續進行,不過步伐有所放慢。但君主政體終究是一種專制主義,這類政權通常存在種種弊端,寵臣擅權即是其一。在瓦其拉烏國王(即拉馮六世,1910…1925年)統治期間,寵用親信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以致引起曾在國外留學的低階官員的不滿。巴恰提波國王(1925…1935年)在經濟蕭條時期大批裁減文職人員,更加深了他們的不滿。這群官員聯合了一批對專橫獨斷的親王們不滿的陸軍軍官於1932年6月24日發動了一次成功的政變。

由於時代的趨勢和外國政治理論對歸國留學生的影響,政變後成立的政權具有民主色彩。但這次革命不是民眾運動的結果,而是在那個又能幹又堅定的鑾巴立瑪努他領導下的一群自稱為“民黨”的人指揮的。鑾巴立瑪努他是一位在巴黎受過教育的年輕律師。政變沒有流血,也不曾引起什麼大騷亂。巴恰提波國王接受了臨時憲法。同年12月,臨時憲法為一部永續性憲法所代替。立法權、預算控制權以及憲法解釋權均賦予國民議會,後者由四年一度的國民普選組成,凡年滿二十三歲、具有一定教育程度和其他必備條件者均得為候選人。但由國民選舉產生的國民議會議員暫定百分之五十。國王在憲法上仍為一國之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元首和佛教的保衛者。他甚至可以不經內閣同意就解散國民議會。他擁有對國民議會的否決權,但國民議會得以第二次投票使國王的否決失效。所餘行政權力統歸國務院掌握。國務院具有內閣和樞密院雙重職能。1932年6月28日,“民黨”的國民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當即任命披耶瑪諾巴功(披耶瑪諾)為執行委員會主席。

政見分歧幾乎接著就發生,因經濟蕭條而產生的社會騷動又更加深了分歧。企圖在軍官和高階官員中組織民族主義政黨的計劃又導致國務院的分裂,溫和派的首領是披耶瑪諾,一些進步分子則以鑾巴立為首。披耶瑪諾譴責鑾巴立的國民經濟計劃——包括土地國有化和社會保險——是一個共產主義的計劃。保守勢力集結在披耶瑪諾周圍,他便繼續發動進攻,促使國王頒佈了一項御旨,勒令國民議會休會,直到新的選舉能進行為止。接著又透過了宣傳共產主義為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判處十年監禁和罰款。鑾巴立實際上被放逐,領了一筆年金“上法國去繼續學習”。

在當時佔上風的人心趨向下,如果要使政變成功,那就必須要同進步思想結合起來。披耶瑪諾想防止此種政變的危險,宣佈了一項計劃,其中包括在經濟委員會指導下進行資源調查,由政府管理或參加公用事業,將無主土地分配給失業者。披耶瑪諾這樣做是企圖暗中奪去鑾巴立的聲勢。披耶瑪諾的一個積極成就是建立了比較有效的選舉機器。但是他的政府卻愈來愈不得人心。它對國民議會採取獨裁的態度,對新聞自由橫加干涉。與此同時,軍隊日益引人注目,革命前的舊政權官吏又被任命為文官。

大家害怕暹羅可能會退步到恢復不太強暴的獨裁製,這就為第二次政變鋪平了道路。披耶瑪諾的笨拙策略又使自己脫離了那些在解散了的國民議會中的軍官們,他們是幫助他建立新政權的,而且是他的政權所依賴的主要支持者。1933年夏,披耶拍鳳帶著幾名水兵和幾輛裝甲車一槍不發就佔領了當時政府所在地王宮。鑾巴立本屬眾望所歸,這次政變就不可避免地終於把他召回暹羅,儘管保守分子對此憂心忡忡。鑾巴立在離國六個月之後於9月間返抵暹羅,受到由法律系學生和勞工組成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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