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這樣一種局面,一種所能想象得到的最叫納粹高興的混亂局面,英法彷徨地在一旁莫知所措,希特勒則可以從中撈到最大的好處。
第二章 日本及其侵略範圍
1939年初,印度專心埋頭於國內事務。此種內向特性的根源埋藏甚深。印度是個次大陸,面積一百五十多萬平方英里,人口將近四億,四周有高山大海的堅固邊疆,其自然環境把印度人民的思想引向了注意內部。印度人大多數信奉印度教,這是別的國家所沒有的宗教,它體現一種嚴格的內部通婚的社會制度,不吸收教外人士,也不接受教外思想。古老的不跨越“黑水”的禁令,以及處身國外時在飲食上和行動上都難以按宗教戒律和規定辦理,這就使得許多較高等級出身的印度教徒不能出國旅行。但是印度政治思想的內向性,伊斯蘭教徒幾乎同樣有之。印度穆斯林中間經常存在著泛穆斯林傾向,同他們的信仰一致的宗教社團從西北非一直伸展到東南亞。印度的穆斯林領袖經常為維護其他伊斯蘭國家和人民的兄弟般利益講話,1939年,他們尤其為同情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而提出抗議。但自1914…1918年戰後為恢復哈里發王權的“基拉法”運動瓦解以來,此種國際伊斯蘭精神在決定印度伊斯蘭思想的傾向方面只是次要的了。確實有許多觀察家認為,此種精神之所以被提倡,與其說是因深有感受而發自內心,還不如說是因為要用以作為打擊英國統治的棍子。
印度政治上的內向性和自我中心主義事實上在更大程度上是由於政治的而非宗教的原因。歷史上,在英國統治這一時期以前,印度不存在一般的民主傳統,在莫臥兒人統治下,一如在其先前的印度教徒統治下,以及在隨著莫臥兒政權的削弱而發展起來的由印度教徒接管的諸邦統治下,治理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專門職業。在英國統治下,人民大多數還是文盲,他們並不感到自己對國家有責任,所以對國家在其國際活動歷程中的命運,也同樣不覺得有什麼責任。官方政策視外交和國防為英國統治者的專職或特權,因此當然不會鼓勵印度人民產生國際責任感。甚至在印度人日益掌管國內事務的時候,在印度成為國聯的一名正式成員國並在世界事務中表面上取得了負責的全權國家的地位的時候,仍然如此。此種對待政府的消極態度,對於用最低限度的武力就能維持住外國統治是多麼有價值,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都叫人痛心地突出來了。其時印度即將有遭受侵入的危險,但各階級印度人的共同反應卻是有政府在保護他們,這是政府的事情,而不是需要他們去協助政府來保衛自己的事情。
但是,人們不分貴賤都開始感興趣的問題是,英國人在移交手中的政府權力時應該把它交給誰。其中有許多人對此甚至興奮到了狂熱的地步。印度政界把這個問題看得高於一切,以致對其他都視而不見,這是促使印度抱自我中心態度的主要原因,甚至當周圍的世界開始在崩潰時也是如此。英國人和印度人都意識到,移交權力的最後階段即將到來。威斯敏斯特議會經過長期審議以後,曾於1935年透過“印度政府法”。該法規定將在印度各省建立完全責任代議制政府,委託給省督的只有幾項專門的保留權力。在各省之上,設有全印聯邦議會及聯邦政府,在其主管範圍內也享有充分職責和自由,但後者不僅要受總督保留權力的約束,而且還因國防和外交事務保留在英國人手裡而受到限制。
1937年初,整個英屬印度舉行了省立法機構的選舉。選舉權比1919年制憲法案規定的範圍要廣泛得多,實際上擴大到識字水平以下。在各省眾議院的選舉中,印度國大黨在一千五百八十五個議席中贏得七百一十一席,在十一個省的五個省裡國大黨獨力贏得多數,在另兩個省裡,國大黨在具有同樣政治色彩的較小組織幫助下亦可望組成多數;在第八個省即阿薩姆,雖然國大黨所得席位不及三分之一,但它是該邦的最大黨派,故首先有權組織政府。只是在孟加拉、旁遮普和信德,首先組織政府的權利輸給了別的黨派。意味探長的是,所有這些省都是穆斯林在人口中佔多數的省。除了西北邊境省以外,國大黨只贏得很少幾個保留給穆斯林的席位。西北邊境省的政局完全被一位親國大黨的帕坦人領袖阿卜杜勒·加法爾·汗所控制。穆斯林聯盟是最大的穆斯林政黨,但從1937年的選舉中看,它還是一個少數民眾的少數派,它在任何一個省裡都未能單獨組織政府。
國大黨對這次省議會的競選是“絕不同‘印度政府法’合作,而是跟它鬥,設法廢除它”。所以國大黨的競選獲勝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國大黨黨員是否接受該法規定的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