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是,遇到抵抗運動勢將廣泛發展,以致法院無法應付時,就利用所謂“地方緊急狀態”去加速和加強德國刑法的威懾效果。這種地方緊急狀態一經宣佈,刑事方面的裁判權大部分立即移交給了專門成立起來的軍事法庭。德國代表成立的這種軍事法庭,在許多方面相當於德國武裝部隊設立的軍事法庭,只不過它們不屬於武裝部隊。它們由黨衛隊和警察官員,甚至還由德國民政機關的代表主持。它們的司法程式是即決的,旨在立即作出判決。被告不準有辯護人,除判處死刑外,通常的懲罰是把有罪的人直接交給蓋世太保。雖然案件可以被撤銷,或交給其他法院去審理,但是軍事法庭的判決是不能要求上訴的。導致這種法庭活動的緊急狀態,一般說來時間極短,儘管處理的案件數目通常總相當多,而死刑判決的比例往往也非常大。
在西歐佔領區,宣佈進入地方緊急狀態到1942年底已經成為對付有組織的抵抗運動的慣用手段了。在挪威,特博文就採用了這種手段去破壞1941年9月初奧斯陸發生的罷工。在保護國,海德里希於1941年9月到達後,立即宣佈當地進入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