弧U庖饢蹲牛��饈輩喚齔閃爍嘸兜澄藍泳�俸途�焱紛湧梢鄖嵋墜セ韉畝韻螅��乙彩瞧淥��鋅梢鄖嵋墜セ韉畝韻蟆R虼耍��1943年4月,克呂格爾終於能同拉默斯一起擬定了一份揭露弗朗克在總督轄區種種缺點的很長的備忘錄,目的顯然是想把他搞下臺。此舉本來肯定是會成功的,若不是那個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也失去了柏林上級黨衛隊對他的信任,突然被免職的話。
以上舉以說明德國代表同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之間關係的幾個例項,完全是取自民政長官管轄的地區。可是,如果篇幅容許的話,我們還可以揭示軍事司令官管轄的地區也存在著類似的情況。因為,這些許可權的衝突所造成的混亂,是整個德國佔領區一種共同的現象。這部分也是希姆萊和黨衛隊冷酷無情、永無休止地同文職代表和軍事代表爭奪權力的結果。然而,在更大程度上,這卻是希特勒本人所造成的,因為他沒有把德國代表同黨衛隊機構的關係明確地加以規定,也沒有堅持在他們之間合理地劃分權力。
鑑於德國宣傳機關十分強調需要按照納粹路線在歐洲進行全面的政治革新,因此,可以料想,德國人從一開始就歡迎各佔領國內同德國合作運動的成長。然而,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在許多事例中,這種運動就算沒有公然遭到敵視,至少起初也遭到猜疑和冷落(大概是因為任何其他的政策必然會使當地另一部分人民同德國疏遠)。只是在德國人發覺很難說服當地的其他人士來幫助管理這個國家後,他們才對合作運動當真加以鼓勵。
1940年5月以後,德國人在荷蘭遵循的方針也許最能說明德國政策在這方面所發揮的作用。那裡,賽斯…英夸特最初所關心的是:設想出某種形式的德國監督機關,既可控制住當地的高階文官,又可監視其他級別較低的荷蘭政府機關。因此,他設定了四個德國“委員會”(行政與司法、保安、財政與經濟和特別事務等)以及各個科室,去指導荷蘭的那些秘書長的工作,而後者則應“在各自活動的特殊領域裡有條不紊地辦理好自己部門的工作”,並對他負責。同時,他委派了一些委員去監督荷蘭各省的行政機構以及阿姆斯特丹市和鹿特丹市的荷蘭市長。他很細心地指出,這些委員不可以是“行政官員,甚至是有政治經驗的人”。因此,他同博爾曼(當時他在希特勒的副手赫斯手下工作)作好安排,“幾乎完全從納粹黨內”挑選人去擔任這些委員。
那時候,賽斯…英夸特對於促進荷蘭國家社會主義運動的領袖米塞的政治鴻運已經不感興趣,因為他認為,後者的才幹“不符合德國一般行政長官的條件”。相反,他寧願儘量使用一些“非政治人士”,甚至使用米塞的對頭羅斯特·範·託寧根那樣的人。賽斯…英夸特認為託寧根完全符合“思想意識方面的各項條件”,所以任命他為荷蘭銀行總裁和財政部秘書長。可是,在德國對俄國發動進攻後,荷蘭的抵抗加強了,米塞的前途於是光明起來。1941年12月14日,由他領導的荷蘭國家社會主義運動成為荷蘭唯一的政黨。十二個月後,米塞本人終於獲得了“荷蘭元首”的稱號,荷蘭國家社會主義運動對荷蘭的行政機構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儘管如此,賽斯…英夸特對於“在目前情況下,必須考慮到佔領國意見的各項事務”,仍然保有最後決定權,而且甚至在這麼晚的時候,他似乎還直言不諱地承認,當他把米塞捧上臺,只是為了必要時再把他拋棄掉。所以,1943年3月,他建立戰時民兵(後稱戰時後備軍)——“一支地區性防衛部隊,旨在防止國內外敵人的破壞”——時他並不把這支軍隊交給米塞,卻把它交給德國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勞特爾指揮,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甚至在挪威,德國人起初似乎也有點勉強,不肯使用那個大內奸吉斯林,特別是經過佔領初期同他的倒黴政府合作過以後。因此,早在1940年8月,那個挪威民族統一黨的領袖就不得不向希特勒哭訴說,德國專員“在那種政治局面裡沒有給予他充分的支援”。1940年,在擬訂德國行政管理的細則時,特博文顯然渴望儘可能多保持一些控制權在自己手裡。因此,他在全國範圍內增設德國專員辦事處,並在諸如基爾克內斯、特羅姆瑟、納爾維克、特隆赫姆、利勒哈梅爾、卑爾根、斯塔萬格和克里斯蒂安松等分散得很開的地區,設立了區專員和區辦事處。儘管他在1940年秋天承認挪威民族統一黨為“該國的領導政黨”,但是直到1942年2月1日,他才同意支援成立一個以吉斯林為首相的“挪威民族政府”。在這期間,特博文先是透過1940年4月15日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