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種間接管制的制度對於德國的好處是很大的。隨著德國統治的地區大為增多,精於行政工作和辦理經濟事務的後備人員嚴重地匾乏,而由於武裝部隊徵召新兵入伍,枯竭的程度更形劇烈了。使用當地的行政人員和商人,除了節省德國的工作人員外,還有其他的好處。當地的官員熟悉當地的情況和方法,他們的合作有助於提高效率,並減輕那些擔任監督職務的德國人的工作。同時,繼續由有關各國的公民來行使行政權和企業管理權,也減少了戰勝者和被征服者之間可能產生的摩擦,假如戰勝者明顯地管制著日常工作的話。而且,取得合作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有少數人是納粹黨徒或是他們本國類似組織的成員,他們出於種種原因,準備同他們的德國征服者共命運。除了他們以外,還有多得多的人出於迫不得已的經濟原因,覺得至少進行某種程度不大的合作是他們可以採取的最好的途徑。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地的行政機構並不完全適合於作為推行德國政策的工具。人事方面必須進行許多變動。在這一點上,政黨和個人之間大有玩弄手段的餘地。不過在行政機構的形式方面,也必須進行一些變動。為了保證有效地使用這個德國機器來開發歐洲,原有的管制權力不得不予以加強,並使之同德國本國實行的那種權力更為一致。為了這一目的,當地行政機構管理當地商業的權力,都被擴大和集中。這種改組的總原則到處都一樣,但是結果產生的方式卻各國不同。經過選擇,用以創設更有效的管制機構的主要方法是:按照德國本國那些自治組織的方針,在被佔領國家內組成或擴大商業界的社團組織,但其職能純然是諮詢性質的。這項政策的成功程度大有不同,效果最好的是在荷蘭——那裡已經存在著這種發展的基礎——和維希法國。
高踞在改組後的當地管理機構之上的,是德國的行政官員,他們在經濟事務方面所負的責任,不論在軍政府還是文官政府管轄下的地區,都相差不大。通常,德國的行政機構總是為了重複當地行政機構的高階部門而組成的。這兩種機構之間總保持著十分密切的接觸,它們的辦公地點往往設在同一座建築物內。除了行政機構高階部門的這種重疊性外,德國人還直接控制了某些在經濟生活中佔有戰略地位的機構(例如,負責分配原料的機構)和一些半官方的機構(如國家銀行等),向各該機構派去了德國顧問或專員。另外,還有一些直接控制商業企業的例子:德國人接管了猶太人、敵僑和列入黑名單的國民的產業,有時還接管了為德國人工作的企業。
在德國間接進行管制的地區,除了德國的中央行政機構之外,還有一些行使經濟管理權的德國機構,它們透過戰區辦事處直接派有代表,其中有些隸屬於地方當局,有些則是獨立的。在獨立的機構中,最重要的就是軍備檢查指揮所和設在維希法國的德國停戰委員會。隸屬於地方當局的,包括有四年計劃組織和德國信貸銀行的代表。
德國對其他國家經濟生活的影響,決不僅僅限於它在那裡設有正式管制機構的國家。始終存在的採取軍事行動的威脅,結合上大陸遭到封鎖和德國控制住歐洲境內原料主要來源的情況,使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把自己的願望強加給整個歐洲大陸。有時候,由於在那些名義上至少不隸屬於德國的獨立國家中參與或擁有一些企業,因而這種影響更有所加強。
戰事爆發前好幾年,對東南歐國家的經濟實行控制,一直是德國對外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到1939年,德國透過締結雙邊貿易協定、建立票據交換制度和其他種種措施,已經很順利地不僅在這些國家的對外貿易中佔了統治的地位,而且還在生產方面促使這些國家轉而生產那些一旦打仗,可能對德國最為有用的商品,例如紡織纖維和油料種籽。戰爭的爆發和1940年夏季以後德國的敵人對歐洲大陸的封鎖,大大地加強了德國同其鄰國——不僅是東南歐各國,而且還有剩下的中立國家——進行通商談判的地位。在某些主要的原料和製成品方面,德國和在它控制下的國家成了唯一的供應者。這方面最重要的例項大概就是燃煤了。在海外的供應被切斷以後,德國,加上已併入它版圖的那些國家,成了在燃煤的儲存量方面遠遠超過本身需要的唯一國家。與此相反,象義大利、瑞典、瑞士這些國家,就完全或主要依靠進口。為了獲得維持經濟生活所必需的燃煤,它們在不同程度上被迫提供德國為維持作戰所需要的那類產品作為交換。
在衛星國,在納粹扶植的所謂“獨立”國斯洛伐克和克羅埃西亞,德國積極參與當地的企業,從而加強了透過操縱貿易關係而進行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