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議論一旦重建和平以後,應該採取什麼方法使之保持下去。
1940年12月27日,參議員范登堡曾說過:“如果我們準備贊同英國的作戰目標,現在是應該由權威方面來宣佈這些目標的時候了。宣佈我們自己的目標的時候也到了。”租借法案提出以前,羅斯福在1941年1月6日對國會的演說中也扼要他講了政府的想法。“讓我對民主國家說:‘我們美國人非常關心你們保衛自由的鬥爭。我們正在拿出我們的力量、我們的資源和我們的組織能力,使你們能有力量恢復和保持一個自由世界。’”他說,美國正在設法鞏固這個自由世界,它必須建立在四項根本自由的基礎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匾乏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怖的自由。官方對和平目標的態度,先後由赫爾於5月18日、韋爾斯於7月22日以及伯利於8月8日作了進一步的說明。這些講話中所闡述的原則有:小國和大國同樣享有獨立自主之權,在國際監督下裁減軍備以及各國經濟機會均等。韋爾斯說,必須設定一種“適當的工具”——類似威爾遜所設想的國際聯盟——用以實現這些目標。雖然羅斯福同意需要有一個國際組織,但是他認為,在這個組織可能有效地建立起來以前,勢必要有一個過渡時期,在這個過渡時期中,美國和英國將作為世界警察發揮作用。
大西洋會議第一天晚上,羅斯福向丘吉爾建議,由他們發表一項聯合宣言,次日丘吉爾提出一份草稿,這是他和霍普金斯已經在航程中討論過的。原稿說,總統和首相“認為應該闡明某些原則,他們都同意以此為指導來制定政策,並以此為基礎希望世界能有一個較好的前途”,接著將這些原則列為五條。丘吉爾的草稿中,頭兩條沒有引起爭議,最後一字不改地寫進了大西洋憲章。第三條略加修改後羅斯福即同意。第四條遠遠達不到美國政府在經濟方面的和平目標。韋爾斯認為它完全沒有意義,只是重複“無數的經濟會議所表示的虔誠希望”。它沒有保證英國準備廢除渥太華協定以及它的帝國特惠權的政策,這種政策是美國人非常厭惡的。據韋爾斯說,第五條美國人也覺得不適當。
羅斯福和韋爾斯另擬了一個草稿,於8月11日同丘吉爾和卡多根討論。對丘吉爾原稿中的措辭作了部分改動,以表示此項宣言是說明兩個友好國家意見一致的共同原則,而不是說明兩個盟國協同商定的政策。有關“國際組織”的內容被刪掉,因為羅斯福說,這會在美國引起猜疑和反對。後來他同意寫進這樣的詞句:“建立一個更廣泛的和更持久的普遍安全體系”。這樣講也許聽起來兩樣,實際並無區別,可是他們覺得這樣對敏感的美國人會比較中聽。原稿中含糊不清的第四條,改得措詞有力得多,表明了宗旨:“兩國力求使各國人民在不受歧視和平等的條件下,在全世界範圍內獲得它們的經濟繁榮所需要的市場和原料。”然而,這修正的條款立刻遭到英國方面的反對。丘吉爾說,由於它影響到渥太華協定,他沒有徵求自治領的意見,不能同意。必須和各自治領政府商量;既然在一個星期內不能指望得到各自治領的答覆,宣言的發表就不得不延遲。韋爾斯激烈反對作任何讓步以遷就英國的觀點;霍普金斯則主張羅斯福接受英方的修改,他的理由是聯合宣言應該在宣佈大西洋會議的訊息時一起發表,認為這樣做是要緊的。羅斯福決定不採納韋爾斯的意見而接受丘吉爾的修改,包括刪除“不受歧視”這幾個字,並加上“適當地照顧它們現有的義務”這種保留意見。到8月12日,雙方就宣言全文取得一致意見,14日羅斯福和丘吉爾宣佈,除了正在討論物資供應問題以及為了對付軸心國侵略而準備採取的步驟以外,他們同意發表下列聯合宣言: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和代表聯合王國國王陛下政府的首相丘吉爾先生舉行會談,認為應當公佈某些為雙方接受的原則,作為兩國制定國策的共同原則,並據此希望世界有一個更好的前途。
第一,他們的國家不謀求領土或其他方面的擴張; 第二,兩國反對不符合有關民族自由表達願望的領土變更; 第三,兩國尊重各國人民選擇他們在其管轄下生活的政府形式的權利;兩國主張凡是被強制剝奪主權和自治權的民族恢復這些權利;第四,兩國在適當照顧到它們現有的義務的條件下,力求使一切國家,不論大國或小國,戰勝國或戰敗國,在平等條件下,為其經濟繁榮所必需,在全世界進行貿易和獲得原料;第五,兩國願意在經濟領域內促成一切國家之間最充分的合作,目的在於使所有國家改善勞動標準,發展經濟,享有社會安全;第六,在最終摧毀納粹暴政以後,兩國希望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