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應由過去的政府行為轉變成一種由經濟利益機制驅動的市場行為和企業行為。採用經濟制度可以使企業選擇最小成本的治汙技術,具有交費的靈活性。促使企業減少比標準要求更多的汙染。建立有效的成本選擇機制,進行環境汙染防治,直接削減產生的汙染,並降低成本,樹立企業良好形象,達到環境與經濟雙贏的效果。”範亨表示道,“這種機制在日本已經獲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國也應該實行排汙總量收費制度,透過排汙收費大於治理費用的辦法促使企業採取汙染防治措施,選擇清潔生產道路。此外還必須強化企業環境管理的制度建設和實施力度,使企業在產業汙染防治中形成自律性環境管理行為。發展環保產業,促使企業選擇清潔生產方式,不僅能從企業角度治理汙染,還可以從消費方向上引導個人環保行為,如選擇綠色包裝,減少浪費等。”
不管怎麼說,為了達到有效的監管和治理,環保事業只有同大能源部設想結合到一塊兒,才有可能減少資源浪費,同時統一到一個總領全域性的範疇內,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而這種做法,那可就是如果你環保部達標,那就是從源頭上直接把你切掉了,沒有環保,就沒有能源,權力監管握於一手,對於企業是有生殺予奪的能力的。
“看一看環境在二十年中的惡化,我們應該清醒一下,不能只考慮個人的一點兒利益,考慮到減少幾個部級副部級會惹來多少麻煩,而是要看看這個國家究竟需要什麼?”範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