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兒時間,董事長髮現企業的利潤呈週期性的波動,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業績和獲利均會下滑。這是企業擴大規模前從沒有出現過的現象,於是他就安排隊人事部門負責調查。
兩週後,一份調研報告擺放在董事長的案頭。
原來,前些時間員工擴招,企業招進了大量北部山區的青壯年。他們會在每個月的月初發薪的那幾天,下班後結伴去酒吧喝酒。
北部山區的人喝酒有一種習慣,就是在酒裡摻一些當地產的一種野果的汁液。新增了野果汁液的酒味道醇厚,口感很好,但是刺激性非常強,喝下去後人非常興奮,酒醒後人卻異常疲倦。
為了招攬生意,酒吧老闆自然是有求必應,專門弄來了北部山區的野果榨汁。
因為是結伴去的,場面熱鬧,所以每次員工們喝酒總會過量,這就使得那幾天上班時他們異常睏倦,自然也就影響到了工作效率。
原因調查出來了,幾個管理人員建議,要麼找酒吧老闆商量,讓他們放棄在酒中新增野果汁的做法,要麼將來自北部的員工開除。
董事長想了一下,否定了這些建議,他認為那是酒吧老闆和員工們的權利和自由,自己無權干涉。他想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尋找解決的辦法。
經過認真的考慮,董事長決定改革發薪制,他將原來實行的每月固定月初第一天為發薪日改為月初、月中、月末三個發薪日。
當然,願意在後面兩個發薪日領取薪水的員工,可以相應多拿到半個月或者一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