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2 / 4)

小說:香港娛樂圈大寫真 作者:風格1

的伎倆,竟能連騙連中,所以香港的人們認為,這實在是ABCDE諸位女藝員過於貪財逐利、仰慕虛榮罷了。

在香港,許多女藝員成了色情市場的商品,被按級標出價格,任由“顧客”選購。有一定名氣且具有姿色的女星,陪客外出“旅遊”一星期的收費30萬至50萬港元;剛入行不久、原是女學生的青春藝員,接受“顧客”“包”一星期,收費80萬港元;在選美中名列前三名者,被“包”的時間則以月計,價錢竟達七位數字;剛出道而姿色平平、知名度一般的女藝員,以及曾紅過一段時間、有一定名聲的過時女星,其價錢則相對要低很多。創“售價”最高紀錄的是曾在選美中獲冠軍的某小姐,她被一富豪在半山別墅“金屋藏嬌”,出價3000萬港元“承包”了三年。

有些女藝員生怕汙水潑到自己身上,紛紛主動對“ABCDE小姐案”發表意見,抨擊賣淫醜行。

這些主動發表意見的小姐,都毫不例外地表述自己如何抗拒金錢的引誘,保持“冰清玉潔”。有的還具體回憶某年某月,製片商如何以兩部影片合約的代價收買她,她不肯就範;有的說某著名地產商,以送洋房、名車作條件“承包”她,被她堅決拒絕,等等。

有的卻不加任何辯解,甚至慶幸有這難得的機會,提高自己在市民中的知名度,尤其是那些專拍三級片的“鹹星”,更毫不在乎什麼名譽,被公認為“最勇敢的女星”的顏某,竟厚顏無恥地向一家週刊大曝自己的賣淫生涯,同時讓這家週刊刊出她的玉照。據香港一位社會學家考證,這是香港開埠以來第一個敢於公開講述自己操“副業”的經歷,並且亮出照片的女藝人。

在香港,女藝人出賣自己與普通妓女不同,後者像陳列商品那樣明買明賣,前者一般是透過“淫媒”,即賣淫的牽線人,進行賣淫活動。

“淫媒”有些是資深藝人、資深娛樂記者、影視圈的幕後工作人員,以及與明星常有接觸的美容、時裝界人士。“淫媒”能得到的好處是在每宗交易中提取佣金。

闊佬“承包”知名度較高的女藝人,付賬有多種方式,有的將鉅款從銀行過戶,有的則是由闊佬投資,以女藝人名義開設時裝店或首飾店,表面是合股做生意,其實是掩人耳目,以防收入突增手頭闊綽起來的女藝人被人懷疑議論。少數操慣了“副業”的女藝員,已沒有什麼保密可言,她們為了省去給“淫媒”的佣金,直接與“買家”接頭,討價還價。據說,香港九龍尖沙咀的某些大酒店的餐室、咖啡座和舞廳,便是她們與“買家”洽談的場所。

“ABCDE小姐案”曝光後,以拍三級片走紅的女星葉玉卿曾公開說:“香港是自由社會、商品化社會,藝員出賣自己的肉體,不犯法,不損害別人,是雙方互相情願的買賣,沒有什麼可責備的。”

她的這番話竟獲得多個年輕藝員和影星的附和。

香港著名電影演員、“藝精會”主席周潤發感到再也不能緘默了,他指出葉玉卿的言論對青年一代起誤導作用,雖然言論自由,但葉玉卿是公眾人物,她應該知道自律,不要“語不驚人死不休”。

周潤發發表談話後,得到相當多輿論的共鳴。

舒淇舒淇的本名叫林文慧,家裡人都叫她阿慧。自從當上模特後,有人給她起了個藝名叫“舒琪”。

舒淇後來赴香港發展,發現自己和一名女導演重名了,把她發掘出來的導演王晶和文雋覺得重名不好,便將“琪”字改成“淇”字,舒琪便成了舒淇。

1976年4月16日,舒淇出生於臺灣,她父親是清潔工人,家境清貧,一家人擠住在一間簡陋的小平房裡。據說舒淇小時候活潑調皮,經常被父母責罵。進入青春期後,更表現出一種叛逆性格,不喜歡乖乖地呆在家中,總愛往外面跑,交了不少雜七雜八的朋友。她無心向學,高中時轉了三所中學都不能畢業。

17歲那年,她迷上了飛車,一有空就約一幫朋友去享受風馳電掣的感覺。結果一次車禍讓她的背和腳留下了永遠的傷疤,埋在肩骨的鋼釘到現在還常常抽痛。讀書也不安心,讀高中時就當上兼職廣告模特,常常是臉上的濃妝還沒卸就直接趕回學校上課。老師對她的不安分極為不滿,經常找她談話。

舒淇反而覺得委屈,有一次和老師大吵了一架,兩星期沒去上課。不久她就收到學校的勒令退學通知。離開學校後,舒淇憑其出眾的外形,進入一家模特兒公司,從此走上了一條艱辛之路。

開始,她接了不少商品展覽廣告,比如做汽車推銷女郎等,無非都是賣弄性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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