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1 / 4)

小說:永樂大帝朱棣 作者:吹嘻

以興王之地建都,明代在永樂以前有洪武三年朱元璋以臨濠為中都,永樂以後有嘉靖十八年朱厚熜以湖廣安陸為興都。朱棣一即位便宣佈以北平為北京,這比中都、興都的地位都高得多了。大概朱棣一開始便有遷都之意。永樂四年閏七月詔建北京宮殿,實際上已經將遷都的意見定下來。第二年七月,皇后死於南京,因國都未遷,陵墓未建,只好把皇后的梓宮暫時停放,更顯示了有意遷都。自永樂七年二月朱棣常駐北京,設行在六部,處理天下奏章,更與洪武之中都、嘉靖之興都不同,永樂十八年宣佈以北京為京師,去行在號,不過是為一個既成事實正名而已。

第116節:天下一統(26)

遷都北京是經過長時期準備、策劃的。在這長時期內,朱棣的政策目的經歷了從鞏固皇位到求得發展這樣兩個階段。以上歸納的永樂遷都的兩個目的:鞏固興王之地和力爭控制四夷,正反映了朱棣政治目標的這種變化。

朱棣遷都的目的,其初主要是為了鞏固皇位,是為了防止國內反對派的東山再起。有大量的事實可以證實這一點。朱棣即位之初,朝野洶洶,天下不穩,連建文帝朱允炆的下落也不明。朱棣既以北京而起,便有必要鞏固他的基礎地盤。基礎地盤鞏固了,才進可攻,退可守,立於不敗之地。朱棣君臣援引朱元璋建中都的先例,不過是為了標榜祖制如此,增加他遷都的合法性。

為了加強北京的地位,朱棣主要採取了兩方面的措施。一方面,他大規模地向北京移民屯田,加強它的經濟力量,穩定它的秩序,另一方面,徵調軍隊佈置在它的周圍,以加強保衛它的軍事力量。

先說第一方面,移民屯田: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乙未,命戶部遣官核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仍戶給鈔,使置牛具種子,五年後徵其稅。

永樂元年,令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陝西、河南及直隸蘇、松、常、鎮、揚州、淮安、廬州、太平、寧國、安慶、徽州等府無田糧並有田糧不及五石殷實大戶充北京富戶,附順天府籍,優免差役五年。

永樂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一萬戶實北京。

永樂三年九月丁巳,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一萬戶實北京。

其時,也有一些人戶自願赴北京種田:

永樂四年正月已未,湖廣、山西、山東等郡縣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願為民北京。命給道里費遣之。

還有一些軍士被放歸鄉里種田: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二月壬申,戶部尚書掌北平布政司事郭資奏:北京、保定、永平三府之民,初以垛集充軍從徵,有功者已在爵賞中矣。其力弱守城者,病亡相繼,輒取戶丁補役,故人民衰耗甚至戶絕,田土荒蕪。今宜令在伍者籍記其名,放還耕種,俟有警急,仍復徵用……從之。

或者收流民以復業:

永樂元年正月庚辰,北平布政司奏,諸郡流民復業者凡十三萬六百餘戶。上命戶部令有司加意綏撫,勿重擾之。

永樂元年十一月戊寅,書諭世子曰:山後官員軍民,本皆無罪之人,曩因建文殘害骨肉,禍及無辜,不得已逃遁,飄零艱窘,深可哀矜。今既來歸,其令官仍原職,兵仍原伍,民仍原業,鹹加綏撫。後有歸者悉如之。

或者釋罪囚以種田: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乙巳,命武康伯徐理等往北平度地,以處民之以罪徙者。

永樂元年六月庚戌,戶部致仕尚書王鈍言三事。一,種田囚人……宜不分籍貫,於保定、真定、順天等府所屬州縣挨程安置,先近後遠,庶幾聚落易成,屯種有效。

永樂元年八月己巳,定罪囚北京為民種田例。先是,刑部鄭賜、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瑛等上言……北京永平、遵化等處,壤地肥沃,人民稀少,今後有犯者,令於彼耕戍,涉歷辛苦,頓挫奸頑,庶幾良善獲安,詞訟簡息。凡徒流罪除樂王、灶匠拘役,老幼殘疾收贖,其餘有犯俱免杖,編成裡甲,並妻子發北京永平等府州縣,為民種田。定立年限,納糧當差……上是之。

永樂元年十一月戊戌,諭世子曰:朕念北京兵變以來,人民流亡,田地荒蕪,故法司所論有罪之人,曲垂寬宥,悉發北京境內屯種。意望數年之後,可以助給邊儲,省饋運之勞,且使有罪者亦得保全。

當時,朱棣殘酷鎮壓政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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