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外貿部門負責管理海外企業。但是,外經貿部的角色是授權中國駐外使館經濟貿易處進行中國海外企業的管理協調工作。
1997年,《海外企業辦公室管理規定》出臺,該管理制度依然繼續沿用。不同部門之間職責明確分工和相關政策的建立,構成了中國海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基礎。該制度帶來了不同型別海外投資的快速增長。在這段時間內,中國海外直接投資額達到每年7億美元,平均每家企業的投資規模降至106萬美元。
4�第四階段:1999~現在
為了鼓勵發展更快的輕工業、紡織、家電行業開展海外投資,國務院發出公告,鼓勵企業在海外建立原材料加工和組裝企業。國務院還對這些國際專案啟用了單獨的審批過程。
如果一家企業希望進行海外投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國家經貿委”,SETC)負責審批專案的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確定專案優勢。然後,外經貿部根據國家經貿委和中國駐外使館商務處提交的審批意見,對專案進行最後審查並決定是否批准。獲得批准的合同規定了現行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支援企業在中國以外的地區發展。該公告還規定了企業海外投資指導原則的五個方面:強調工作、政策首要性、檢察、批准程式和實施。新的措施在審批程式上有所突破,批准權從外經貿部轉移到了國家經貿委。相對來講,後者在審批上更寬鬆一些。因此,此措施的實施意味著海外加工和組裝專案的投資管控有所放鬆。
自此,這些專案成為主要的海外投資專案,加速了國際化策略的程序。
1999~2001年,中國海外投資總額和第三階段保持相同水平,每年達到6�78億美元,但是每個企業的投資規模都翻了一番,達到218萬美元。
批准權從發改委轉移到國家經貿委造成了中央管理層面的影響轉移。同樣,批准權從中央政府轉移到地方政府,這種影響使小額投資(低於100萬美元)更容易獲得批准。
(二)中國行政審批制度
1�審批制度和中國國際化策略
為什麼中國還沒有準備好建立一個自由的海外投資系統,並進一步減少其行政控制?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儘管2005年中國實際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了1 730美元(購買力平價為7 598美元),但是中國經濟還未達到一個充足的發展水平,還未能夠真正產生重要的海外投資流動。 在眾多大型中國企業中,只有一小部分擁有實力處理跨國併購和管理跨國專案。很多中國企業依然依賴於國內低成本的優勢,主要集中發展海外分銷網路和生產裝置。
其次,在參與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當中, 國有企業所佔比例很高。鑑於中國經濟制度依然處於轉型階段,很多國有企業還沒有建立清晰的法人、管理和物權概念。因為他們不完全根據市場原則執行,很可能造成不切實際的海外投資決定。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二、海外投資政策和管理(3)
再次,海外專案投資的自由化需要有計劃地逐步開展。 現在,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儲備水平是海外投資的限制因素。 但是其他弱勢也依然存在,例如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和海外投資金融控制的水平。
最後是事實上的中國資金盈餘。但是,情況並不像看起來那樣。金融制度的試行改革和限制銀行向特別產業貸款的結果造成了中國銀行存款遠遠超出貸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在經濟各個領域中都實現了資金盈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依然並存,資金缺乏依然是個問題,不發達領域和地區尤為如此。在大多數國家,有史以來第一次,海外投資的控制正從嚴格控制向逐步放鬆、達到完全自由的方向轉變。 但是,中國的國際化策略的主要目標不是要放棄管控,而是要提高海外投資的效率。目前的狀況並不理想。
2�中國海外投資審批系統存在問題
中國政府實行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同時也作為國有企業的投資者進行微觀經濟層面的干涉。這種做法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
■ 多層管制造成投資過程效率不高。海外投資專案超過100萬美元的建議書要經過五個部門審批,涉及中國駐外使館、地方政府或國務院地方分支機構、發改委、外經貿部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投資額低於100萬美元的專案要經過三個部門審批,涉及中國駐外使館、地方政府或國務院地方分支機構和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在每個部門還設立了由下而上的彙報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