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部分(1 / 4)

也就是說業主親屬是第一順序的購買人,當然在親屬間也得分個先後順序,血緣關係越近就越有優先權,這點反映了古人想盡量把祖產留在同宗名下的願望。

排在親屬後的第二順序的購買人是近鄰,這裡的“近鄰”指的是其房地跟要出賣的房地相接的鄰居,中間隔著別人的土地、房屋和公共道路的可不算數。如果都滿足近鄰的條件,也還得按照東西南北的順序依次享有先買權。

魚兒在腦海裡把和“先買權”有關的條令都回想了一遍後,很快就猜到那莊氏定是仗著自己是駱家的近鄰、所以才敢找到黃牙儈那裡去,直截了當的表明不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自己。

只是這這駱家賣房地前、不是應該先詢問過親屬和四鄰的意願,在親屬和四鄰都沒有買下自家房地的情況下,駱家才會委託黃牙儈幫著賣房地不是嗎?

既然駱家的地眼下已有黃牙儈出面幫著出售,那就證明駱家當時詢問親屬和四鄰時,沒人願意出錢買下駱家的房地、而是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別人。也就是說莊氏這個鄰居當時也沒提出要使用先買權買下駱家居的房地,既然那個莊氏當時沒提出要買、後來怎麼突然改變主意了呢?

魚兒自是不知道莊氏是為了兒子和兒媳婦才突然改變主意,只猜想這個突發情況可能是黃牙儈不甘心被壓價、故意搞出來的。

一想到這兒魚兒便目不轉睛的盯著黃牙儈,意有是指的問道:“黃牙儈,那個莊氏真的是駱家的鄰居?不會是哪個有心人故意找她來哄抬價錢的吧?若是她真是來哄抬價錢的,那可是要吃官司的……”

原來業主的親屬和街坊四鄰雖然擁有先買權,但北宋律法卻也針對“先買權”做出了這麼一個規定———賣主不能故意高抬價格使親屬、鄰人買不起,然後再低價賣給旁人。

這種事一經發現,親屬、鄰人有權到官府告狀,官府查實後可依法宣告買賣契約無效。當然,親屬、鄰人也不能自己不買卻故意阻礙他人購買,以達到壓價或抬價的目的,這種做法同樣會被官府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魚兒才會說了那番話來暗暗的敲打黃牙儈,讓她不要因一時之氣犯下這要吃官司的傻事,畢竟這莊氏是半路突然殺出來的、很難讓魚兒不懷疑。

不過這黃牙儈倒真沒想過要和莊氏一起串通抬價、只一心不想讓魚兒如願買走駱家的地,因此她當場就理直氣壯的反駁魚兒:“我已經查證過了,那莊氏的確是駱家的近鄰,也是她自個兒找上我、說不同意駱家把房地賣給別人的,你要是不信大可把她找來對質!”

黃牙儈的話一點都沒把魚兒嚇倒,只見魚兒目光如炬的與黃牙儈對視,態度強硬的說道:“眼下我可不管那莊氏到底同意不同意!只要你先前同我籤的契書還在,那我就佔著一個‘理’字!若是非要深究,那也一定是那莊氏自個兒出爾反爾,明明已經答應駱家賣房地、但卻又突然出言反悔!”

這魚兒一言就說中了實情讓黃牙儈臉上閃過一絲心虛,但她仗著有律法撐腰,竟直接把魚兒先前給的五十兩定金扔到了桌上,耍賴道:“總之莊氏是駱家的近鄰,她既然想買駱家的房地、那駱家就得先賣給她!所以對不住了,這五十兩定金我只能還給你們了,你們若是還想買房地就挑挑別處吧!”

這黃牙儈顯然是想強行、單方面的同魚兒解除約定,只見她話一說完不等魚兒回答就徑直起身離去,氣得楊四郎指著她的背影罵她不守信用、言而無信、沒有職業道德等等。

哪知那黃牙儈不但不在乎楊四郎怎麼罵他,順利從楊家船上回到岸上後,竟一臉得意的駁了楊四郎一句:“若是當時你們不還價、痛痛快快的用五百五十兩銀子把那塊地買下來,那興許我也能痛快些替你們把房地契書給辦好了,這樣一來那莊氏就是突然反悔也沒轍了不是?”

“可惜你家那丫頭太過厲害,非得同我計較那五十兩銀子!既然你們那麼愛計較,那我還不趕緊把那塊地賣給給銀子爽快的人?”

黃牙儈說完留下一陣得意的笑聲、扭著水桶般粗的腰離去,而她那番無賴的話語把楊四郎氣得直跳腳、瞪著她的背影一個字也說不出來,只反覆重複說著“這世上怎會有這麼無賴、沒品德的人”這句話……

相比楊四郎的憤怒、魚兒卻十分平靜,並突然問了一個讓楊四郎覺得風馬牛不相及的問題:“四哥,要是我沒記錯的話,咱家的祖墳正巧在駱家那塊地背後的那片山上吧?”

楊四郎一下子沒能馬上把思緒轉過來,摸著頭愣了好一會兒才一臉不解的答道:“沒錯,我們家的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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