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3 / 4)

簽訂兩岸第一個書面協議(1)

1989年4月6日,何振梁作為中國奧委會副主席,同中國臺北奧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李慶華,簽署了關於臺灣地區體育團隊來大陸參加國際比賽的協議,這是海峽兩岸體育界之間的第一個書面協議。

根據國際奧委會名古屋決議,會址在臺北的奧委會只能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mittee(用英文寫的),旗和歌都與他們過去使用的不同。

對於Chinese Taipei Olympic mittee的中文譯文,我們習慣於譯成中國臺北奧委會,這也順理成章,臺灣卻把它譯成中華臺北奧委會。長期以來,對這個中文名稱一直是各說各的。在第三國參加國際比賽時,因只用英文名稱,不存在中文譯名問題,而在用漢字表達地名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則使用這些國家本身的字母,將Chinese Taipei的發音拼寫出來,代替漢字譯名問題,但是在北京舉辦亞運會,無法避開中文名稱問題。於是,如何翻譯Chinese Taipei Olympic mittee這一名稱,成為雙方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1988年9月,第24屆奧運會在韓國漢城舉行。我們和臺灣地區的體育代表團都參加了。來自臺灣的一些記者圍住何振梁問,“大陸是否可以同意臺方以‘中華臺北’名義參加北京亞運會?”何振梁回答說:“我們歡迎臺灣同胞按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規定來北京參加第十一屆亞運會,為什麼臺灣方面要以‘中華臺北’這一名稱作為前提條件?”何振梁反問記者:“你們能否告訴我‘中華’和‘中國’的區別何在?”臺灣記者語塞。顯然,臺方是透過記者來試探我們的態度。

12月,在維也納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和各國奧委會大會期間,國際奧委會臺北名譽委員徐亨和委員吳經國向何振梁提出,希望私下談一談。過去同他們見面時,只是寒暄一下,沒有認真交談過。12月7日晚,雙方舉行了第一次面對面的單獨會晤。

寒暄後,吳經國提出,他們願意派隊參加北京亞運會,但要用“中華臺北”的名稱。何振梁指出,“‘中國臺北’的譯法是順理成章的。我不理解為什麼臺灣有些人反對用‘中國臺北’,究竟‘中國臺北’和‘中華臺北’區別何在?”雙方爭論不下,並商定於1989年1月18日在香港會面。

1月18日,何振梁和屠銘德與徐亨和吳經國在香港再次會晤。這期間,由於臺灣當局著意進行所謂“彈性外交”。我們決定先看一看再說,暫不鬆口。這次是兩岸奧委會代表正式會晤,吳經國等因為怕臺灣情況多變,日後變卦不好說,專門拿了中國臺北奧委會主席張豐緒的書面委託書。會晤在文華酒店何振梁的住房進行。

何振梁主動把話題轉入1988年12月在維也納雙方談及的臺方使用什麼譯名參加亞運會問題。何振梁指出,由於臺方不斷有政界要人強調以接受“中華臺北”名稱為前來北京參加亞運會等國際比賽的前提條件,使問題複雜化。目前已不是如何翻譯Chinese TaiPei的技術問題,而變成了政治問題了。尤其是近來臺灣當局推行“彈性外交”,更使我們對臺方堅持以此為前提條件的意圖提出疑問。所以,現在不能同意他們用“中華臺北”。

關於何振梁的這番話,徐亨和吳經國一再表示可惜,說他們將難以派隊來大陸。徐亨還表示,他多次告誡那些人不要亂說話,言多必有失,這類事雙方悄悄地談,容易解決得多。

這以後,雙方又根據形勢的發展,各自不斷地進行研究。臺灣方面的分歧很大,有堅持原來意見的,也有認為可以不堅持“中華臺北”的名稱的。他們傳話過來說,大陸是老大哥,照顧一下小弟弟的困難。

3月8日,我們向報界透露,“在嚴格遵守國際奧委會的前提下,有關參賽的技術性問題,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經過磋商,不難解決。相信兩岸之間的體育交往,透過雙方的共同努力,今年將有新的突破。”

臺灣方面立即理解了這一資訊,認為有可能達成某種協議。這時,臺灣方面傳來訊息說,如果在臺灣隊參賽的名稱上能給他們一個臺階下,臺北奧委會的秘書長李慶華願意來同我們正式會談。當時,在大陸與臺灣之間來回傳遞訊息的人是當過臺灣體育總會的副秘書長齊劍洪的兒子齊偉超。齊偉超在香港做生意,來往大陸和臺灣,所以兩邊都接得上話。

3月9日,何振梁約見齊氏父子,約李慶華同吳經國一起來香港商談。齊偉超問何振梁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