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亂麻(2 / 3)

去,你們要打官司,要協商,要幹什麼都行。等你們全都弄好了,就可以根據最後結果從基金裡面拿錢。”

“這個法子好!”楊金華說。

“似乎不錯。”鄭勇思也點點頭。

這個就是淘寶的法子,賣家買家中間加一箇中介。以前沒有淘寶的時候,網路購物就是一場冒險,先款吧,買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騙了。先貨吧,賣家又怕上當。淘寶出現以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買家把錢給中介,中介通知賣家發貨,買家收到貨,再通知中介給賣家打款,這樣買賣雙方都能放心。

這些人之間債務情況太雜亂,而且恩怨情仇糾纏不清,所以互相之間完全沒有信任。誰都想把自己的錢拿回來,又不想償還自己的欠債,同時還怕別人拿了錢就跑。利益糾葛之下,就變成了一團亂麻。

但是還有很多問題,比如吳玉環:“你們再怎麼說,我手裡的股權就是不賣,就是要共享收益。一定要我賣也可以,兩億元拿去,少一分我都不幹。”

也不止這麼一個問題,“黃老闆,我手頭有一筆一千萬元的借款,合同上規定了這筆錢可以轉成股票,麻煩您算一下,究竟是連本帶息錢多還是換成股票錢多。反正哪一種錢多我就要哪一種。”

“我這兒有些股份,可以換成債權。”

“當時我出租給明珠公司的機器在使用期間被損壞了,應該賠償給我。”

“我是供貨商,明珠公司有一大筆鋼筋水泥還沒付錢呢,當時說是給我分股份,現在應該兌現承諾,或者還錢也可以,利息要按照最高的算。”

這個公司真是麻煩,黃文斌嘆了口氣,“所有號稱自己有未兌現股權的人都來登記,股權和債權要二選一的,登記的時候就要選好。至於哪一種更高,你們自己算,決定下來了就不能再更改。”

“我的股權有法律保障!”那些人頓時不樂意了。

“我的也有。”黃文斌說,“我現在是要全面收購明珠大樓,收購毫無疑問是牽涉到所有股東的重大事項,在此期間,我可以申請股權凍結。等我收購完了,你們再跟我要股權,我完全可以拒絕。”

“我要去打官司!打到地老天荒也不怕!”又有人說。

所以就是麻煩,打官司打官司,一進法院,光是走程式就要好幾個月。況且是這種大額財產官司,是青海發生在十幾年前,光是調查取證都要忙乎好幾年,再加上初審二審什麼的,可真是曠日持久。也不知道這些人為什麼這麼喜歡打官司,除了讓律師賺錢,原告被告都得損失大筆錢財。

“其實我只不過是一個提議。”黃文斌說,“既然大家不能達成一致,那就當我沒說過好了。”也不知道上輩子那個公司是怎麼辦到的,居然硬生生的這麼複雜的局勢梳理清楚。是以勢壓人呢,還是黑白兩道通吃?

此話一出,頓時有人急了,“黃老闆你別這麼急啊,有什麼事慢慢談。”

別的人也幫腔:“老刁,你胡說八道什麼,打官司打官司,以前我們打的官司還少嗎?你哪一次贏了?還真以為法院裡面有包公,會幫你伸張正義啊,那幫法官律師還不是想要你的錢。”

“什麼伸張正義,明明是無理取鬧!”

“去法院告狀這是公民權力啊,怎麼能說是無理取鬧呢。”

“那好啊,明天我就去法院告你,你欠我的錢那沒錯吧,到時間了還沒還,也沒錯吧?先申請把你的財產封了,不過是出幾十萬費用啊,我出不起嗎?誰不讓我告,誰就是無理取鬧”

“你這麼說就是要撕破臉?”

“你有什麼臉?當年我入股你那公司,說好賺了錢一人一半。你是怎麼做的!悄悄把錢調出去,愣說一分錢沒賺。”

“這明珠大廈可把大家坑苦了,好容易黃老闆要來買,你們還這麼吵來吵去,像什麼樣子。到時候黃老闆真不買了,大家拿著股份能幹什麼。現在不賣,還能留著過一輩子嗎?”

“要買可以,出價得公平,這麼大棟樓,賣出去就能賺好多錢的啊。”

“是啊,15%才賣兩億,這價錢很便宜了,算下來整棟一共才十三億呢。”

“不能這麼算吧,還得把欠債加上去。”

“加上去也才十五六億,我們這棟樓真賣出去,也不止這個數了。附近的大廈起碼也有一萬五一平方,我們這大廈也差不多十萬方了。”

“哪有,明珠大廈一層才三千平,二十七層加起來七萬兩千平,一平一萬五,也就是十億左右。再說我們大廈這種情況,建了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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