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2月,江青在人民大會堂四川廳開會。散會時,手裡拿一本書,問吳法憲:〃吳胖子,這個人你知道不知道?〃
吳法憲見到書名《黎明的河邊》,作者峻青。
吳法憲對江青說:〃我不知道。〃
江青指著書的作者說:〃這人在上海,是上海作家協會的負責人,你給我到上海把他捉到北京來。〃
吳法憲有點為難:〃我不認識他,怎麼捉來?〃
江青聲色俱厲道:〃怎麼捉來,你自己想辦法嘛!〃
吳法憲不敢再問了。
就這樣,吳法憲在上海抓了峻青,並押送到北京,但是連吳法憲也不知道江青為什麼要抓峻青!
峻青說,他與江青從未見過面,素不相識,無怨無仇。他至今還沒有弄明白,江青為什麼要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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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的鐵窗生涯
江青在1981年1月25日被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到了1983年1月25日,她被改刑為〃無期徒刑〃。那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死刑緩刑期間如有悔改表現,可改刑為無期徒刑。〃江青談不上〃悔改表現〃,但是以這樣用詞講究而巧妙的理由為她改刑:〃沒有以極端的方法抗拒勞動改造。〃
其實,在1981年1月,當特別法庭決定判處江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時,就已考慮了二年期滿時怎麼處理。
伍修權曾這麼談及:
〃至於〃死緩〃二年以後怎麼辦,我們也有個初步設想,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