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2 / 5)

小說:拿破崙時代 作者:雨霖鈴

論決定以基督教民主聯盟一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和德意志黨

三黨聯邦議院議會黨團的名義提請聯邦憲法法院確定:“德國聯邦議院有權

根據基本法第42 條第2 款第一項多數票的規定透過關於德國條約和歐洲防務

集團條約的法律。”阿登納擔心的問題是,無論聯邦憲法法院作出肯定或否

定的評定,在三讀順利結束後,德國社民黨必將向聯邦憲法法院的第一評議

庭再次上訴,要求裁決,這樣又會使得最後完成締約程式再耽擱幾個月。目

前在二讀和三讀之間,由聯邦政府向聯邦憲法法院第二評議庭提出起訴要求

裁決,雖然會使三讀耽擱幾個星期,——此事是不可避免——但卻可以加速

總的批准程式。

12 月9 日發生了一件意外的事。這一天聯邦憲法法院開始討論聯邦總統

豪斯提請要求評定的問題。聯邦憲法法院宣佈了一項全體大會決議,認為“這

項評定意見和所有其他全體大會的評定意見,對兩個評議庭均具有約束力”,

這樣,“可以杜絕兩個評議庭之一對迄今懸而未決的或今後類似情況的訴訟

作出不符實際的裁定。”

參加會議的聯邦政府代表司法部國務秘書瓦爾特·斯特勞斯和外交部國

務秘書瓦爾特·哈爾斯坦立即打電話通知阿登納聯邦憲法法院的這一決定。

這時阿登納正在舉行內閣會議,會議立即討論了這個問題。阿登納一方面指

示施特勞斯和哈爾斯坦設法在聯邦憲法法院推遲有關評定的討論,同時又在

內閣中詳細討論了法律地位問題。內閣一致認為聯邦憲法法院的這一決定,

越出了它解釋法律的職權範圍,同時也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及聯邦憲法法院

的條例。

這天上午,阿登納毫不遲疑,專程拜訪了聯邦總統豪斯,向他轉達聯邦

政府內閣會議討論結果,阿登納對豪斯表示,後者提出要求聯邦法院作出評

定的申請,有可能使聯邦憲法法院對其評定成為一項最終有約束力的法律裁

決。豪斯說他只是想得到一份諮詢意見,而不是要得到一項最終的有約束力

的法律裁決。阿登納進一步說,由於聯邦憲法法院作出這樣的決定,會使他

(豪斯)所要求的一項“諮詢意見”成為先例,並宣佈它具有約束力,這樣

也會有使聯邦憲法法院被捲入到政治責任中去的危險。豪斯表示這樣的事萬

萬不允許發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他將收回自己要求作出評定的動議。

但豪斯自己也不願作為聯邦總統捲入到聯邦議院的黨派之爭,豪斯決定

在他將這個決定通知聯邦憲法法院之前,要先聽聽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奧倫

豪爾的意見。當天下午,他們之間就此進行了半個小時的會談,奧倫豪爾懇

切地勸戒豪斯總統不要收回他的評議申請,豪斯已下定決心。

第二天, 12 月10 日,豪斯發表了一次廣播講話,解釋了他作出這一

決定的理由。他說,“我習慣從自己的判斷中作出我的決定。在歷史和我的

良心面前,誰也打消不了我的這些決定。”豪斯的舉措是對阿登納的有力支

持,同時他也樹立了聯邦總統超脫於政治鬥爭之外的形象。

豪斯教授放棄要求作出評定意見,遭到來自許多方面的抨擊,反對黨又

藉機激烈攻擊阿登納,將聯合執政黨上訴聯邦憲法法院說成是“律師的詭

計”。阿登納為自己辯解道:“既然反對黨認為自己有權而不惜使用一切可

以利用的手段來反對和拖延批准條約,聯邦政府就有權在憲法範圍內盡一切

努力使條約迅速得到批准。這些條約是有利於德國人民的。”阿登納對這種

攻擊的煩惱已是習以為常。

德國社會民主黨顯然對事情的程序非常激怒。新主席奧倫豪爾在12 月

12 日舉行了一次記者招待會,他把當時的情況說成是“很接近一次憲法危

機”,並以社會民主黨的名義宣佈,“這些條約沒有透過聯邦法院的法治程

序確定其合憲性,因而這些條約是不具有約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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