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4 / 4)

小說:拿破崙時代 作者:雨霖鈴

事務包括:裁軍與非軍事化;對魯

爾地區的監督,如退賠與賠款、非卡特爾化、地方分權化、消除商業歧視、

外國在德利益與外國對德債權等;外交;移民;盟軍對德的保護和佔領費用;

對聯邦憲法和州憲法的尊敬;對對外貿易與外匯、金融的監督;以及消費資

金的利用,以便把外國的援助減縮到最小限度等等。具體而言,管制和監督

是“盟國高階專員委員會”在德擁有的權利。聯邦德國和其它國家簽定的協

定,必須先經過高階專員委員會的審查,只有高階專員委員會同意之後,方

可生效。聯邦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和決定,必須由高階專員委員會透過,

才能視為有效。

《佔領法規》在聯邦政府成立的次日,即9 月21 日,開始生效。

德國的戰敗國地位使它不得不接受這一命運安排,無從選擇。儘管《佔

領法規》本身的權威是沒有商量餘地的,但是與執行《佔領法規》的人之間

卻是可以通融的,這是聯邦總理阿登納對待《佔領法規》的態度。

1949 年4 月,《佔領法規》制定後,西方三國外長曾給當時作為議會委

員會主席的阿登納一份通知書,通知書中寫到:

“三國外長強調指出,三盟國政府的最高目標是,鼓勵和促使德國人民

在一個民主的聯邦國家領導下,並在政治合作的範圍內,從符合雙方的利益

出發,爭取牢固的統一”。

接到通知後,阿登納感到本著這種精神制定的《佔領法規》對聯邦德國

的發展來說是有利,至少它比起原有的情況是前進了一大步,聯邦政府應該

努力遵守佔領法規的條款,儘量與高階專員們協調配合。他設想在一年或至

遲不超過一年半的時間內,在高階專員們審查《佔領法規》執行情況時,可

以此爭取進一步擴大德國當局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方面的許可權。這是一種希

望。

所以,阿登納一上任即對他們的同僚們講:“我堅信使我們國家和我國

人民重獲自由的唯一可取途徑是同三國高階專員步調一致。”

從另一方面阿登納亦感到,《佔領法規》之下的德國在政治上還是擁有

相當的自由權的。因為盟國高階專員委員會在很多情況下不能不重視聯邦政

府的意見,高階專員委員會命令需透過聯邦政府執行。

聯邦政府一成立,三國高階專員即派人通知阿登納,打算舉行隆重的儀

式頒發《佔領法規》,並藉此請阿登納介紹其內閣閣員。阿登納派人請求高

級專員設身處地為聯邦政府考慮,取消這個打算,因為對於一個戰敗國家來

說,佔領法規始終是令人心理上不愉快的東西,接受它對於被佔領的國家來

講,沒有任何可值得為之舉行隆重典禮的理由。高階專員們考慮了阿登納的

請求,決定只由高階專員委員會主席發表一次講話宣佈《佔領法規》生效,

具體儀式是高階專員們站在一塊地毯上,而阿登納則需立在地毯的前面,在

聽候高階專員委員會主席宣讀完《佔領法規》後,再走上地毯,宣告擁護。

9 月21 日這天,按照議定好的程式,阿登納偕同一些聯邦部長到達了盟

國高階專員委員會所在地——彼得斯貝格。一下汽車,阿登納一行立刻被人

領入了一間大廳,三國高階專員正站立在紅色的地毯上等候接見他們。當中

一位正是法國專員弗朗索瓦—龐賽,他是當天的主席,左右分站著美國專員

麥克洛伊和英國專員羅伯遜將軍。

阿登納率領眾聯邦部長在地毯前立定,弗朗索瓦—龐賽跨前一步歡迎。

阿登納趁勢趨向前去,正好一步踏上了地毯。高階專員們對阿登納的小動作

似乎毫無察覺,弗朗索瓦—龐賽宣讀了《佔領法規》。這種不知是否是有意

的忽略使阿登納心裡有了一種感覺,即對於盟國的命令並非事事都須要唯唯

諾諾,在某些問題上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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