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初我在129師385旅9團3營當排長,參加了1937年10月攻打陽明堡機場的戰鬥。當晚趙崇德營長率部隊進入敵人機場,把哨兵搞掉了,我們有手榴彈、步槍,就用5個手榴彈一捆,放進飛機肚子裡,飛機爆炸,火光沖天,我燒了4架飛機,打壞1架。敵人從夢中驚醒,雙方進行面對面白刃格鬥,激戰1小時左右,敵人的24架飛機全部被炸燬,營長和30名戰士英勇犧牲。我在百團大戰負傷,是一等殘廢。我不喜歡學習,就喜歡上前線打仗。曾參加打張家口、清風店、石家莊,負傷多次,受獎多次。
北京軍區法院有3人找我寫證明,以庭長趙保傑為首,他們聽了我說的之後說,只有你的證明是你親眼所見,更可靠。我一直跟石少華說,沙飛是錯案。他說,你是真正堅持沙飛一案是錯案的人。
韓彬1987年1月託王笑利帶給石少華的信:除了和沙飛好,就是你一人了。咱們一天比一天離馬克思近了,所以時間是寶貴,不白費光陰了,你問問笑利,我天天在想念我們按時完成,我對沙飛欠債,那就是老沙的歸宿問題,一定要替老沙鳴不平。
石少華說:韓彬是冀中軍區主力團團長、老紅軍,很能打仗,性格直爽,天不怕、地不怕,勇敢、重義氣,但文化低,解放後很坎坷。我倆是在冀中認識的。
原華北軍大衛生所醫生張衝2003年太原回憶:監獄就在軍政大學內,全校就我一個黨員醫生,給犯人看病多是我去,他們穿的是軍裝。沙飛嚴重神經衰弱,經常開的藥是氯丙秦。
198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政治部給總政治部的關於“對沙飛槍殺津澤勝被判處死刑的複查處理報告”中寫道:
沙飛被捕後由原華北軍大軍法處負責關押。根據該處1950年3月4日所寫的《關於沙飛的情況》材料記載:“(沙飛)自1949年12月15日關在這裡起至執行的這天止,整個時間裡他的表現是沉默的不愛講話,每天吃了就躺,也表現了恐懼的樣子,他沒做檢討自己的錯誤的反省,只是寫了幾份所謂《控訴書》(已送軍區保衛部),見到報紙上登載著懲辦日本細菌戰販(犯)他就寫懲辦日本大夫的控訴書,說日本大夫用細菌害他”、“他在白天或晚上往往自己冷笑起來”、另據警衛排值班日記記載:“(沙飛)自入禁閉室以來,……每天晚上和白天自己來冷笑,給他送飯或送水時點火柴個人先做揖”、2月13日並明確記載沙飛“神經病前幾天較重,自己說話,哈哈大笑!”等也證明其有精神病。特別是沙飛親筆寫的第一至五號《血的控訴書》中,第一號《血的控訴書》只“控告和平醫院崔大夫(女 重慶西南醫大畢業)與日本人津澤、水野等合流共同謀殺沙飛”,並“請組織上主持公道,將上列人證物證找出來,立即對殺害我的崔大夫以紀律制裁,我建議應讓她服臺灣藥一百片(每天一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第二號《血的控訴書》才“控告和平醫院內科主任津澤以化學藥物、劇烈運動等毒物毒計來謀殺沙飛”,第三、四、五號《血的控訴書》“控訴日本細菌戰犯高永信以化學藥品、劇烈運動等方面使肺結核病菌在人身上迅速繁殖,傷害許多病員生命”、“控訴裕仁等以細菌化學戰嚴重傷害華北人民生命”、“控訴和平醫院幹部病房主治大夫日本人華田,用重打診(扣診)及X光長時間透視以及化學藥品殺傷沙飛”亦完全是病態反映。更為離奇的是沙飛於1950年2月25日(處決前7天)在寫給“鄧穎超同志”並“問候周恩來同志好”(沙飛與愛人王輝1933年結婚。王1936年因做我黨地下工作與沙飛離婚。王1940年至1944年在我黨駐重慶八路軍辦事處工作期間,從《晉察冀畫報》上看到沙飛的攝影作品才知沙參加革命,經周副主席和鄧穎超同志親自關照,王與沙於1945年復婚,且夫婦感情較好,故沙飛對周總理和鄧穎超同志有較深的階級感情)的一封信中,竟胡說什麼“近二年來我在養病中,王輝同志堅決支援了津澤、高永信、崔大夫等對我的健康不斷地嚴重傷害”、“她完全是津澤殺害我的幫兇”、“我決定要和她永遠脫離關係”、“如果她堅決不答應離婚的話,就請她接受下列二個條件中之一個。A、到和平醫院傳染科當兩年護士,去為兵服務為病員服務不要當官。B、把我吃過的毒藥及X光試試看。三月八日作十分鐘X光透視,八日開始服樟腦面每天三包,一個月。四月八日……五月八日……六月八日……如接受此條件,執行中死了,我也愛她,給她買副好棺材,天天去哭墳送花”,並寫了與王輝“永遠脫離夫婦關係”的離婚報告“請求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