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經濟生活的魯迅,決不是完整的魯迅。 魯迅為版稅而奮鬥 魯迅後期在上海的九年間,完全成了一個“爬格子”為生的自由撰稿人,經濟來源幾乎完全依靠版稅、稿酬、編輯費,佔他生平總收入的半數以上。由先前的公職人員到自由職業者,在這過程中有個關鍵性的步驟,就是魯迅以法律方式捍衛自己的著作權,向北新書局追索版稅之爭。 但當時(1929年前後)魯迅和書局出版商兩方考慮到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這場劇烈爭端一直是“關起門來談判”秘而不宣的。事後,魯迅和有關人士都沒有著文評述這場嚴重爭端的來龍去脈和細節過程,只是偶爾透露過一鱗半爪,例如魯迅在跟林語堂的“相得復疏離”關係中,只隱約提到幾句罷了。魯迅去世後,只有此事見證人之一郁達夫在1938年《回憶魯迅》一文中作了幾百字的簡述,但語焉不詳,知者甚少。 這場爆發於1929年8月的魯迅著作權爭端,究竟牽涉到多少錢呢?根據我對於“魯迅經濟狀況”的多年研究,從20—30年代魯迅著述應得的版稅、稿酬、編輯費核算,參照《魯迅日記》中的賬目統計,魯迅在這場爭端之後共得到國幣2萬多圓(合今70萬元)。這相當於魯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總收入的將近五分之一。所以這場爭端,對於魯迅一生說來,具有非同小可的價值。 回顧一下,魯迅從1918年在《新青年》雜誌上發表《狂人日記》以後好幾年裡,投稿都是無私奉獻的。前文說過,魯迅擔任###公務員已經有了豐厚收入,所以並未計較過稿酬。據我研究的結果,一直到1923年《魯迅日記》才初次出現他領取版稅和稿費的記載。1924年魯迅生活中開始有一個大轉變,這年他的經濟來源中,第一回發生了公職收入(###公務員薪金)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他寫作和兼課收入共佔59%,超過一半;而公職收入僅佔41%,也就是不到一半。從經濟狀況說來,魯迅進入了由公務員向自由職業者的轉化。 當時魯迅並沒有把主要著作如《吶喊》、《中國小說史略》等交給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一類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託給自己信任並扶植的北新書局。郁達夫回憶說:“北新書局的創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魯迅的學生;因為孫伏園從《晨報副刊》出來之後,和魯迅、啟明(周作人)及林語堂等,開始經營《語絲》之發行,當時還沒有畢業的李小峰,就做了《語絲》的發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業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業績,就是跟孫伏園一起經手辦理魯迅的《吶喊》、《中國小說史略(上下冊)》、《桃色的雲》、《苦悶的象徵》等著述譯書的出版業務,此後在魯迅等人支援幫助下,於1925年3月在北京市創辦北新書店,出版《彷徨》、《華蓋集》、《華蓋集續編》等,並編印新文學書籍以及《語絲》、《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國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我查閱《魯迅日記》,從1923年起魯迅和李小峰見面、通訊、聯絡,14年間總共達到704次之多,平均每年50次,也即大約每週就有一次。可見關係密切非同一般。這些聯絡的主要內容是有關北新書局出書、編雜誌的業務和經濟問題。《魯迅日記》中對於李小峰的典型文字記載是:某月某日小峰來交(或:得小峰信並)版稅泉及編輯費若干圓。 1926年魯迅在北京時,北新書局送來的版稅和編輯費還是940圓(合今人民幣33000元),1927年降低到470圓(合今16000多元),據說因為匯款不便而拖欠。這兩學期魯迅南下,擔任廈門大學和廣州中山大學教授的月薪很高,所以並未介意。1928年魯迅到上海後,沒有繼續任教,下決心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完全依靠“爬格子”謀生。他交給北新印行的著作已經增加到9部,銷路也很好,還為北新書局編輯《語絲》和《奔流》雜誌,併為《北新》半月刊譯稿,所得報酬也應該大幅度提高。但他從北新書局得來的版稅和編輯費收入,比例仍不到全年的三分之一。這時他開始察覺北新書局的賬目很不對頭,開始一項一項算細賬,並且約見知情者瞭解實際情況。他明白了:幾年以來,北新書局確實剋扣了他幾部著作的大筆版稅,數目高達2萬多圓,而已經支付的只有幾千圓。從1929年7月以後的《魯迅日記》可以看到他與文友們頻繁商議的蛛絲馬跡。8月12日他寫信宣佈停止編輯《奔流》雜誌,並且訪問律師楊鏗進行著作權法的諮詢;次日“委以楊律師向北新書局索取版稅之權”。 仔細分析《魯迅日記》的簡略記載,與這一階段親友們的有關書信、回憶錄相對照,可以看出:從8月12日到25日的兩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