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濟貧捐更加增多,並促使新濟貧法的出現,這點我們以後將要談到。
但是情況並沒有因為有了新的濟貧法而有所改善。工資沒有提高,“多餘的”人口沒有消失,新法律的殘酷只是激起了人民的極端憤?。甚至最初已?縮減了的濟貧捐幾年後又回升到?來的水平。新法律的唯一結果就是:以前總共有300—400萬半赤貧者,現在卻有100萬完全的赤貧者,其餘的仍然是半赤貧者,但已?得不到任何救濟了。農業區的貧困每年都在加劇。人們過著極端貧困的生活,整家整戶的人每星期就靠六七個或七八個先令過活,有時候連這一點錢也沒有。有一個自由黨的議會議員在1830年已?描述了這部分居民的狀況,我們聽聽他是怎麼說的吧:“英國農民(即農業短工)①和英國貧民這兩個詞是同義語。他父親是貧民,他母親的奶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