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小說:撒金箋 作者:開蓋有獎

“耀暉未心會答應。”我很有把握地說。

“旭暉亦未必會申請,堅持要當金耀暉的監護人。”惜如也這樣說。

我是同意她的話的。

金旭暉不似是個看重手足親情的人,況且他身在外國,怎麼照顧幼弟呢?

當然,其後證實我的思想依然幼稚膚淺。

之所以如此,就是還未學曉凡事從本身利益角度出發。

一旦把仁義信愛作為看事處事的大前提,就會誤導思想,估計錯誤。

既是心上同意惜如的想法,也就無謂在這自以為不會發生的事上執拗下去。

羅律師說:

金老先生名下的產業,可分為三份。其中一份應由金信暉的遺屬認領。他既然沒有遺囑,照法律規定應由兩位嫂夫人以及子女分領。

“羅律師,應該怎麼個分法?”

“妻子可佔遺產百分之五十,其餘一半歸子女平分,不論男女。至於妻子的一份,金信暉先生的原配可以得三分之二,另一位金太太可以得三分之一。”

健如一聽,臉色驟變,正要說話,就見惜如輕聲地咳嗽一聲。健如當即鼓著雙腮,沉靜下來。

羅律師還補充說:

“據兩位金太太所知,金信暉先生沒有遺囑,但他有一個保險箱存在香港銀行,我看現在可以循正確手續申請開箱,看看保險箱內有沒有遺囑,再做最後定論。”

健如立即接腔,道:

“誰負責開保險箱?”

“我建議由兩位金太太一齊去開箱,這樣比較公平。”

羅律師這麼說,顯然是預防有其中一方在保險箱內找到了遺囑或是其他寶貴之物,有遮瞞或吞沒的行為。

我心機一動,便道:

“只是我姊妹兩去開保險箱還是未見妥當,我們請羅律師一同去開箱,把保險箱內的一應物品取出來,按照遺產法分類,比較合宜。”

健如當然沒有理由反對,於是羅本堂說:

“我派律師樓一個職員陪著你們去吧!”

這樣子講定之後,羅本堂安排了一個日子,跟銀行辦妥手續,就通知我和健如去開保險箱。

適逢是週六的上午,我沒等健如開腔,就建議:

“把惜如和耀暉一同帶去好不好?”

我之所以自動提出來,就是不要惜如和健如起疑心,覺得我已知道她倆是盟軍。

保險箱開啟心之後,律師樓的阮先生預備了一個公文袋,當著我們把一應東西放進袋裡去,一同回到羅本堂的辦公室去檢閱。

看來金信暉在保險箱記憶體放的東西都沒有什麼特別。

都是一些商務的合約正本以及房地產契約副本,前者對永隆行而言,當然要貯存,但一切合約都有副本在公司內,依此行事,至於地契房契,正本又在律師樓手上,對一切遺產的承辦早有憑藉。

只有一個小柚木盒,很精緻,上面用一張灑金紙封好,然後在灑金紙上寫了兩行字,是金信暉寫給弟弟金耀暉的。

耀暉弟:

這個木盒內有一些小小玩意兒,都是我看著有趣,給你買下來的,希望你喜歡。

別告訴人裡頭的小玩意是什麼,這是我們兄弟之間的秘密!請記著,你從來都是我疼愛的小弟弟。

各人都認得金信暉的字,耀暉讀罷灑金紙上所寫的短柬,更是高興,道:

“大哥一向待我都好,小時候,他帶我到海灘拾貝殼,也把各種奇形怪狀的貝殼放在小盒子內給我。”

羅律師向我和健如說:

“兩位金太太,相信這個木盒給金耀暉領走,你們不會有意見吧?”

當然沒有異議了。

於是耀暉興高采烈地把小木盒帶回家去。

想不到的是金信暉原來如此地疼愛親弟。

回到家裡去後,金耀暉飛跑回房間去看他大哥留下來給他的玩意兒。

各人也就沒有再留心這件事了。

過了好多天之後,偶然問起耀暉說:

“大哥給你留下些什麼玩意兒呢?”

耀暉說:

“你要不要看?我去拿給你看。”

之後飛快地跑去把那個小木盒帶到我房間來,說:

“你看,你看!”

零零碎碎的有自來墨水筆,有精緻的鑰匙扣,有動物樣子的擦紙膠等,全都是有趣的玩物,想必是金信暉看到了,覺得有趣,就給小弟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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