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3 / 4)

向東史郎律師團送達實驗報告書;公證員劉慶寧代表南京市公證處,向《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送達公證書。

為了更多地獲得《東史郎日記》案涉及的現場情況,在二審的庭審中掌握主動。我還陪同東史郎先生、《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中北龍太郎、丹羽雅雄和空野佳弘律師、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山內小夜子、西村秀樹、菱木政晴、山本幹夫、芹澤明男等日本友人,再次去了中山北路101號原中國最高法院去現場考察。

由於人多車少,我們只能打計程車前往。南京市寧墾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姜忠勤得知後,自願為來寧取證的日本友人免費提供用車服務。用他的話說,這是表達一下南京市民支援東史郎的心願。

我們來到了江蘇省商業廳,這裡便是原中國最高法院舊址。在院內廣場的中間,有一個圓形的水池,池子的中央,立起一個約米高的圓形雕塑,雕塑中間可以冒出水來,向360度平衡地流淌。該院守門的老人告訴我們,這個水池和這尊雕塑,是原中國最高法院留下來的原物,喻意為公平與公正。

院內主樓大門入口的左下角,鑲嵌著一塊乳白色的石碑,碑上刻著“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10個綠色大字。我帶領東史郎先生走上前去,他彎下腰來,饒有興趣地撫摸著石碑。嘴裡喃喃自語,大意是說,不錯,就是這裡。在我倆的身後,是中北龍太郎律師等人,他們忙著用相機拍下了這一鏡頭。

在大門外面,便是車水馬龍的中山北路,《東史郎日記》中描述的馬路對面的水塘和空地,早已被摩肩接踵的樓房所取代,只是中山北路的路名照舊,原中國最高法院的門樓、雕塑和樓房等建築物,仍保留當年的模樣,可作為參照物。中北龍太郎、丹羽雅雄和空野佳弘三位律師,以及芹澤明男和本館的劉燕軍等人,拿出皮尺,實際測量馬路的路幅,以及到馬路對面的距離。

沉默的東史郎先生則站在一旁,一臉的嚴肅。他是在回憶當年加害的歷史場景?還是在觀望律師們實地取證的情景?抑或在考量這裡與當年相比,到底發生了多大的變化?

為了能看清現在究竟發生了多大的變化,需要登上附近的一個制高點。我們選擇了馬路對面一幢七層住宅樓的樓頂。但是,如何上樓卻成了難題。當我們把想法向七樓一位姓王的居民表達後,他是從電視節目中得知東史郎故事的,為東史郎先生勇於反省的精神所感動,十分熱情地從家中搬來人字梯,我扶著包括年邁的東史郎先生在內的12個人,從走道內的一個口徑約60公分的天窗裡,爬上了樓頂。居高臨下,從這裡瞭望和拍攝原中國最高法院舊址十分清晰,對周圍的建築群也一覽無餘。9個日本人、3箇中國人還一起在該樓頂上拍了張合影照片,作為特殊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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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為《東史郎日記》案舉證(8)

下得樓來,東史郎一行人的舉動引起了附近居民的圍觀。人們推舉出一位這裡的老居民,他的名字叫丁仰乾。丁老和東史郎一樣白髮蒼蒼,都佩戴著一副老花眼鏡,個頭也一樣高,不同的是丁老留有半

尺長的白色鬍鬚。他證明當年這裡確有水塘。

寬厚的南京人用平凡的舉動,再一次使東史郎及其日本友人感動不已。

東史郎、《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律師團和日本支援東史郎案審判實行委員會成員等一行日本人,滿載而歸,他們要將南京之行的收穫整理出來,提交給東京高等法院,為贏得《東史郎日記》上訴案二審勝訴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整理過程中,他們認為,最好增加手榴彈水下實爆試驗。於是,山內小夜子再次給我寄來了求援信。

日本友人的求援,引起了我們的重視。我及時給日方回了信,信的全文如下:

山內小姐:

您好!

您4月30日來信收悉。

今年三月初在南京進行的手榴彈爆炸試驗,由於我們的合作和南京工程爆破設計研究所的配合和支援,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收穫。為東京高等法院對《東史郎日記》案進行法庭調查提供了證據。

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

來信提及為確保《東史郎日記》上訴案勝訴,希望追加手榴彈水下實爆試驗一事,我個人認為確有必要。但還需與南京的爆破部門及其專家進行商量,圍繞手榴彈在水中爆炸後岸上2~6米以外的人所受危險程度等有關事宜,逐一進行分析和製作試驗方案,此事牽涉的面比較大,需要做的各項準備工作很多,待我們將此意向有關方面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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