際軍事法庭的歷史判決。
東史郎被日本右翼勢力推上法庭後,該訴訟引起了國際上媒體的關注。美國廣播公司(ABC)等媒體,均派記者採訪和報道了這一訊息。日本右翼報紙,當然不會放棄這一機會,《國民新報》等右翼喉舌迅速鼓動起來,從1993年5月起,連篇累牘地發表攻擊東史郎的文章。
孤身奮戰的東史郎,需要有主持正義的人士幫助和支援。正是在此時,山內小夜子等一批有良知的日本人站了出來,振臂一呼:“東史郎,我們支援你!”
有正義感的日本人四處奔走,反對對他的迫害,並提出“對東史郎的審判是顛倒歷史的審判,是邪惡對正義的審判,是侵犯日本公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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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東史郎日記》案緣由(3)
東京地方法院經過3年的審理,十餘次的開庭公審,於1996年4月26日作出判決:東史郎原日記中所說,橋本光治在南京殺人一事證據不足,判令東史郎等各賠償橋本50萬日元的名譽損失費,並登報公開道歉。
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的理由如下:
“所述橋本的行動雖然殘忍至極,但很難設想他會引燃汽油、拉響手榴彈而不惜冒著自身生命危險做出此事,任何人都清楚它是一種伴有上述危險的舉動……
手榴彈爆炸只需四五秒鐘,時間很短,上述被說成橋本所為的行動,自己死傷的危險性也很大。
如果說橋本魯莽地冒著巨大危險並又巧妙地避開它做出了上述舉動的話,那麼有關冒上述危險的來龍去脈或巧妙避免危險的方法,理應給目擊者以深刻的印象。但是,聲稱目擊了橋本做出了上述舉動,並記得在繩子上拴的手榴彈是三枚的東史郎,卻無法對上述情況供述具體事實,另外,即使考慮到那是經過五十多年時光後的供述,或是作為戰地日記,在《東史郎日記》中沒有任何證實其細節的具體記載,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