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2 / 4)

小說:神了 作者:冬兒

一切都是表述問題

一切都是表述問題

村上春樹曾傳授過他的寫作秘訣:最重要的是找到一種獨特的表述方式,然後一輩子受益無窮。所謂“益”,說得具體一點,就是作品大賣,版稅豐厚;在中國的一代小資身上蓋上“村上製造”的印戳,應該不是他關心的“益”。當然拿村上這樣的“流行”作家來說事,想得諾貝爾文學獎的青年們是不信服的。那麼,就說海明威吧,此人年輕時在巴黎,為了找到自己的“表述”,飽一頓飢一頓。還好,他找到了。後來有批評家詬病海明威的懶惰,說他一種表述寫了一輩子——這證明了村上的說法是對的。批評家的話倒是可聽可不聽,如果海明威中途變法,他們一定會譴責他誤入歧途。批評家的金科玉律是:作家乾的一切都是不對的。

找到自己的表述方法,其實就是確立自己的說服能力,這樣看來它不是可有可無的超級能力,而是人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沒有表述方法,沒有說服能力的人,只能是一個失敗者了。

康德說過一句有意思的話,一些人是因為想表述得太清楚,反而說不清楚了。那麼,是不是存在著一種表述方法,以含糊的面目出現,卻以公認的清晰收尾?

《馬太福音》有一個故事,法利賽人想要陷害耶穌,就設計一些兩難的問題去拿捏耶穌的話柄,問“納稅給愷撒可不可以?”。稅務機關在中國一直地位崇高,父母都想把兒女塞進去工作。可在新約時代,稅吏與罪人可等量齊觀,生為一個人,竟然莫名其妙要納稅,是人人憎恨的事情。這種背景下,耶穌面對的才是考驗。他若說要,百姓不高興,不會再聽他講天國;若說不要,愷撒找他的麻煩,就更難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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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愷撒的。”耶穌說:“這樣,愷撒的物當歸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他的意思就是應該交稅。不過用的是含糊的暗示,在敘說的過程當中也巧妙地偷換了概念,將錢幣的構成要素愷撒等同於錢幣的所有者。不過,這有什麼關係?正反雙方都覺得他說得很好,無懈可擊。“愷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現在是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話,引用者似乎看到了其中明白確切的道理。這一切,要歸功於找到了表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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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節:兩個耶穌

兩個耶穌

哲學家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每次寫到他,我都用“高達美”這個譯名,而發表出來時,都被編輯改成內地通用的譯名“伽達默爾”。我覺得“高達美”非常符合此人一生的知識追求,三個字本身充滿了指示;而“伽達默爾”,像某種射線的學名。當然,我前面的話語把“高達美”與“伽達默爾”混搭在一起構成句子,再有標準概念的編輯這次都沒有辦法改了,因為把前面表述裡的“高達美”替換成“伽達默爾”,就會變成毫無意義的一派胡言。

這一點小惡作劇說明了稍稍組織一下文字,就可以達到目的,而且以無法修改的方式出現。其實,高達美認為語言對世界具有發現價值。按照他的觀點,文字顯然可以滿足人認知真理的需求;搞一點文字遊戲,應該是旁門左道罷了。比如他說詩歌的作用在於喚醒文字的神秘力量,從而認識自己。文字並不單純是人書寫下來的痕跡,反而像是人的朋友。

在《馬太福音》,“耶穌被判死刑”一節,【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還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他們說:“巴拉巴。”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了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如果參照常見英文新修訂標準版聖經,巴拉巴的名字其實是Jesus Barabbas,與“基督”Jesus同名。彼拉多的話直譯應該是:“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耶穌給你?是耶穌·巴拉巴,還是被稱為基督的耶穌?”出現了兩個耶穌,這樣的文字就更有意思,至善的耶穌和至惡的耶穌,誰死誰生,民眾有選擇的自由,擁有審判權的彼拉多並不重要。情境如劉德華劉天王對他的前情人喻可欣所唱之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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