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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國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因而中國有權享受因而獲得的利益,而那些沒有出力的國家,要向利用由中國開闢出來的能夠利用的外層空間,就得支付費用。大文學
當然,這份條約的有效期為九十九年,並且規定在期滿之後,除非中國放棄,不然將自動延續九十九年,但是中國不能第二次延長條約期限,即在第二個九十九年期滿後,只有三分之二的締約國同意,才能再次延續九十九年。
做出這一規定,也與實際情況有關。
一般情況下,一份國際條約的最長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過九十九年,就不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了。問題是,根據科學家預測,如果沒有人為干涉,那麼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兩百年之後才會連續墜入大氣層燒燬,也就是說在未來兩百年裡,人類基本上不可能進行航天活動。正是如此,條約賦予了中國兩個九十九年的特權,也就是差不多兩百年,而在此之後,將由國際社會決定能否繼續賦予中國特權。
既然有權利,就有對等的義務。
當時,黃瀚林許諾在一年之內,開闢出覆蓋亞歐大陸的三條近地軌道,並且在五年之內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費用都由中國承擔,而且中國將無條件的為締結了同盟條約的國家開放近地軌道。
在寫成條約文字的時候,期限放寬了許多,前者放寬到兩年、後者放寬到十年。
現實上,不到一年,中國就開闢出了三條覆蓋亞歐大陸的近地軌道,而且還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為發射地球同步衛星打下了基礎。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於反重力場技術。
當時,中國科學家發覺,反重力場技術不但能夠抵消某個方向上的重力場,還能夠加強某個方向的重力場。深入研究後發覺,所謂的加強,實際上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