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部分(3 / 4)

小說:燃燒的海洋 作者:大熱

金的百分之三十,其餘款項由中國政府以信用擔保方式提供年利率為百分之二點五的低息貸款,埃及用財政收入做抵押,在未來十九年內分期支付。

這麼一來,埃及政府從二零三八年開始,每年只需要支付大約二百五十億元。

當然,中國企業也沒有吃虧。除了易貨貿易之外,中**火企業還可以轉讓在埃及的既得利益,讓其他企業擴大在埃及市場的佔有率。比如透過稅收抵押,中資企業在埃及的稅率將遠遠低於其他外資企業,甚至低於埃及的本土企業,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也就有更強的競爭力。

當時,雙方簽署的只是意向合同,不是正式合同。

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在拯救行動結束之後,也就是二零三七年第二季度,才簽署正式合同。

對埃及來說,這也沒什麼。

即便在二零三六年簽署正式合同,中**火企業也要到二零三七年底才有能力交付第一批裝備。原因很簡單,在二零三七年第一季度之前,中**火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完成拯救行動的生產重任,然後需要調整生產結構,為中**隊的武器裝備進行全面維護,最後才輪到對外貿易。

幾個月的緩衝期,對埃及來說也沒有壞處。

在此期間,埃及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增加採購專案,或者是調整採購方式。

最重要的是,在這幾個月之內,埃及軍隊將進行結構調整。

這也是牧浩洋留在開羅的主要原因。

十月底,在納傑夫總統的一再催促下,牧浩洋拿出了第一份改革方案,即對埃及陸海空三軍的指揮結構進行全面調整,建立統一的聯合作戰指揮體系,不再嚴格區分軍兵種,以此提高軍隊的作戰效率。

因為只是外來軍事顧問,所以牧浩洋沒有提到人事變動。

到底怎麼改,是納傑夫的事情,牧浩洋只負責提供建議,不參與改革行動。

讓他倍感欣慰的是,納傑夫採納了他的建議,即先調整指揮結構,暫時不對人事安排做出變動。

與中國的軍事改革一樣,埃及的軍事改革,最“受傷”的是陸軍。

在建立聯合作戰指揮系統的過程中,陸軍的地位肯定會降低,空軍與海軍的地位將相應提高。因為埃及不是海洋大國,也沒有多少需要保護的領海,所以埃及海軍在改革中獲得的利益並不多,真正的受益者是空軍。

增強空軍與提高空軍的地位,也是納傑夫的基本認識。

在第三次與第四次中東戰爭中,阿拉伯聯軍敗得最慘的不是陸軍,而是空軍。以色列能夠稱霸中東地區,除了擁有一支能征善戰的陸軍之外,與其強大的空軍,特別是攻防兼備的打擊能力有密切關係。

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果不能在空中戰場上擊敗以色列,就別想在地面戰場上取勝。

為此,埃及軍事改革的要任務就是打造一支能與以色列空軍匹敵的空中力量。

從裝備採購上也看得出來,空軍才是真正的重點。

對埃及空軍來說,最關鍵的採購專案就架J…30I。

與絕大部分中小國家的空軍一樣,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埃及空軍不可能像中國空軍那樣,以任務分配的方式來建立空中力量,即同時裝備專用的制空戰鬥機與多用途戰鬥機,只能裝備一種較為先進的戰鬥機,以適應各種作戰需求。結果就是,多用途戰鬥機成為必然選擇。

在引進J…30I之前,埃及空軍的J…22與J…10都是貨真價實的多用途戰鬥機。

雖然在中期改進中,特別是後繼採購的J…22M更多的面向制空作戰,但是與專業的制空戰鬥機相比,仍然有較大差距。嚴格說來,除非按照J…25M的標準對J…22進行改進,不然埃及空軍沒有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制空戰鬥機,即便是J…22M,也很難在以色列的制空戰鬥機面前取得優勢。

相對而言,埃及的對手就完全不同了。

以色列空軍不但有數百架F…35I與F…22I,還是F…44的個外銷物件。如果F…44專案不再延遲,以色列空軍將在二零三七年、或者二零三八年,成為全球第三個裝備第五代制空戰鬥機的國家。雖然根據以色列國防部在二零三四年公佈的訊息,F…44的批採購數量不會太多,但是跨代的優勢很難用數量彌補。如果埃及空軍沒有第五代戰鬥機,在未來戰場上就很難奪取制空權。

正是如此,埃及空軍才把J…30I放在了要位置上。

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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