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部分(2 / 4)

小說:燃燒的海洋 作者:大熱

從美國電力公司手裡收購可控聚變核反應堆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

兩天後,這份總統令在國會參眾兩院幾乎以全票獲得透過。

能夠說,這是一項極為關鍵的舉措。

在可控聚變技術領域,美國採取的是國家贊助、企業開的展模式,因而美國聯邦政府只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專利所有權。雖然這個比例,足以讓美國聯邦政府掌握決策權,既決定把學問產權賣給誰,但是美國電力公司是全美最大的電力企業,依靠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就能家致富。說得簡單一點,美國電力公司擁有壟斷地位,能夠透過收取高額專利使用費來打壓其他電力企業。

對鼓勵市場競爭來說,這明顯是不大好的事情。

有趣的是,因為只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所以美國電力公司並沒有違反《反壟斷法》。

結果就是,只能以總統令的方式,強制從美國電力公司手裡回購專利所有權。

這形成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即美國聯邦政府必須用納稅人的錢,把本來就是由納稅人出資開的技術購買回來。

說得間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億美元送給了美國電力公司。

後來,一名美國律師還特地為此事狀告聯邦政府,要求聯邦政府做出合理註釋,官司最後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官中,五人支援原告,美國聯邦政府不得不減少一千六百億美元的聯邦稅收。

當然,這對美國電力大展沒有產生負面影響。

在聯邦政府擁有了全部專利使用權後,任何一家有足夠資本的電力企業,都能以較為低廉的價格獲得專利使用權。

更重要的是,這為美國輸出可控聚變核技術鋪平了道路。

說得間接一些,只需聯邦政府願意,而且得到國會支援,就能把可控聚變核電站的相關技術賣給任何一個國家的電力企業。因為所有權歸聯邦政府,所以出售專利使用權的收入將間接納入國庫。

在這方面,美國的優勢比中國明顯。

原因很簡單,中國的可控聚變核電站的大部分專利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投資開相關技術的民營企業手裡,所以即便出售專利使用權,政府也只能分到一部分,而且在出售的時候,民營企業肯定不會過多的考慮國家戰略,而是把企業利益放在第一位,對於擴大市場佔有率沒有多大協助。

現實上,當時掌握了相關技術的民營企業更願意去其他國家修建電站,而不是把技術賣給其他國家的電力企業。到二零四二年的時候,中國的民營電力企業以至結成聯盟,禁止技術輸出,而是間接出售電力。

結果就是,在領先五年建造可控聚變核電站的情況下,中國的相關技術在國際市場上的佔有率很快就被美國越。到二零四二年底,只有巴基斯坦、朝鮮與馬來西亞建造了可控聚變核電站,其他國家都是從中國購買電力。而在這一年,美國已經把相關技術出售給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與印度,並且正在與巴西、阿根廷、奈及利亞等十多個國家進行技術出售談判。

當然,這件事,也引起了中國政府反思。

結果就是,在二零四二年底,中國政府出資收購了所有與第二代可控聚變核電站有關的技術,由國家投資完成後期開,並且許諾在進行商業推廣的時候,參與了前期研製工作的民營企業都能免費獲得使用權。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二零四一年初,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回了專利所有權之後,美國電力公司就與印度政府簽署了一份合同,印度以出讓全國電網二十年內百分之百的定價權為代價,由美國電力公司協助印度電力公司興建五座裝機容量為五千萬千瓦的可控聚變核電站,並且許諾在二零四五年底併網電,此後美國電力公司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從印度電力公司單獨建造的可控聚變核電站中分紅。

這份協議,完全突破了中國的底線。

要知道,印度在二零四零年的電力缺口還不到三千萬千瓦,而且大部分時候都是以民用限電的方式確保工業生產不受影響,因而印度在五年內把電力供應提增二億五千萬千瓦,就是為了擴大工業規模,特別是軍事工業。

能夠說,這五座可控聚變核電站將成為印度建立軍事工業體系的基礎。

更重要的是,這表明了印度擴充軍備的決心。

按照協議,美國電力公司將獲得二十年的電力定價權,也就能夠透過提高電價,在印度牟取暴利。對印度民眾來說,這就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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