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是,陸軍與陸戰隊肯定會生矛盾。
原因很簡單,“未來地面戰平臺”也有陸戰隊的份,因為陸戰隊提供了百分之三十的研製經費。可問題是,在研製過程中,陸軍起主導作用,因此針對陸戰隊的型號肯定無法如期完成。
要知道,陸戰隊型號與陸軍型號的差異不僅僅在作戰模組上,還在底盤上。
陸軍只要求底盤具備有限的浮渡與潛渡能力,而陸戰隊則明確提出,必須具備高航渡能力,即在由海到陸的過程中,平臺的航行度不低於三十節,以最大限度的縮短向海灘起衝擊的時間。
要知道,這也是登陸作戰中最危險、最易受到打擊的階段。
如此一來,陸戰隊型號的底盤就得重新設計,比如採用收放式地面行走機構與噴水式水上推進器。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等於重新設計一種底盤。
因為受前期研製不順影響,所以直到二零四一年底,陸戰隊型號的研製工作都還停留在圖紙上。
為了這件事,龐躍龍已經找過牧浩洋好幾次。
用龐躍龍的話來說,在攻列印度的戰爭中,總不能讓陸戰隊官兵涉水上岸。
如果不是牧浩洋勸阻,龐躍龍在二零四一年初就將拒絕為“未來地面戰平臺”提供配套研製經費。
當時,龐躍龍的想法是另起爐灶。
只是,真要單幹的話,陸戰隊也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劃撥給陸戰隊的軍費根本不足以研製出一種全新的兩棲戰平臺。
事實上,類似的事情還有不少。
比如在J…31/J…33專案中,晏鷹搏就一直堅持先讓J…33量產,而母祁鐵則堅持認為應該讓J…31先量產。在海軍造艦計劃中,陸戰隊也一直要求確保兩棲戰艦的建造進度,不應該過分偏袒海軍。連空軍與陸軍這兩個幾乎不沾邊的軍種,都在低空攻擊機專案、戰術運輸機專案上吵得不可開交。
牧浩洋最大的感受就是,他不是副總參謀長,而是和事佬。
還好,早在十多年前,牧浩洋就習慣了這樣的處境。
如果說二零四一年是裝備專案大爆的一年,那麼二零四二年,就是各個裝備專案大豐收的一年。
第一個成果就是J…31/J…33專案定型。
原本計劃要到六月底才結束的驗收試飛在四月初就全部完成了,沈飛的驗收成績比成飛高了十幾分,而且都是在關鍵技術指標上的得分。牧浩洋沒有立即宣佈競標結果,而是委派軍方技術專家,對兩家制造廠的方案進行技術稽核,即確定技術成熟度,以最終確定工程製造的可行度。
兩個月後,技術專家提交了評估報告。
雖然沈飛方案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在主要技術難題已經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工程可行度只略微低於成飛方案。
這份報告,最終決定了J…31/J…33專案花落誰家。
為了安撫成飛,牧浩洋跟沈飛籤合同時,明確要求在二零四四年第四季度,交付第一批次產型J…31與J…33,而J…30與J…32的生產工作將排到二零四四年底,且在J…31與J…33滿足了空軍與海軍需求之前不對外銷售。也就是說,在未來幾年之內,J…30與J…32仍然是中國第五代戰鬥機的主力外銷機種。此外,如果沈飛無法按時交付J…31與J…33,除了支付違約罰款之外,成飛將在二零四五年繼續生產J…30與J…32,且產量不低於空軍與海軍在當年訂購的J…31與J…33的總量。
這份合同,在保證了成飛利益的前提下,還極大的刺激了沈飛。
說得直接一點,J…31與J…33專案只要還沒完成,就隨時有可能下馬,由J…30與J…32替代。
當然,限制J…31與J…33出口,也是為了避免技術外流。
要知道,J…31與J…33的技術基礎比J…30與J…32整整領先了十年,而且在過去十年間科技展度比往常快了好幾倍。甚至可以說,沈飛用在J…31與J…33上的某些技術,已經達到了第六代戰鬥機的標準。
緊接著艘“崑崙山”級航母也下水了。
因為海軍已經開出了C3航母的戰術指標,將在第三批“崑崙山”級航母進行舾裝的時候招標,所以四家實力雄厚的造船廠都野心勃勃,希望成為主承包商,也就得在建造“崑崙山”級航母的時候有所表現,給海軍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結果就是艘航母都提前了數個月下水。
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