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取得如此大的戰果,一半的功勞屬於護航戰艦與反潛巡邏機。
問題是,不是所有潛艇都能執行反潛任務。
說得簡單一點,只有效能超過敵潛艇的潛艇,才有能力執行反潛任務。也就是說,只有最先進的潛艇才適合執行反潛任務。
在2058年與2059年,共和國海軍需要將大部分大型攻擊潛艇部署在太平洋上,配合艦隊作戰,特別是在進軍西南太平洋的時候,因為跨度太大,巡邏機與偵察機不堪使用,所以得讓潛艇去執行遠端警戒與外圍偵察任務。受此影響,直到2060年初,共和國海軍才能抽調出更多的大型攻擊潛艇去印度洋執行反潛任務。
受此影響,戰爭期間,共和國海軍不但沒有放慢大型攻擊潛艇的建造進度,還在2059年初開工建造了新一代大型攻擊潛艇,並且在秦皇島、青島、福州與北海等地的造船廠進行批次建造。到2060年中期,這種在大戰期間建造(設計工作在大戰爆發前就開始了,只是在大戰爆發後根據實戰情況做了調整)陸續服役。根據共和國海軍的作戰記錄,到2060年底的時候,被派往印度洋執行反潛任務的大型攻擊潛艇的數量已經多達70艘,其中大部分是新一代攻擊潛艇。
如此巨大的投入,讓共和國海軍有了更多的選擇。
毋庸置疑,潛艇從誕生的那一天開始就是名副其實的攻擊性武器,存在的價值就是主動發起攻擊,即便在反潛作戰中,也得積極主動的發起攻擊。事實上,潛艇並不適合用來執行護航任務,特別是掩護那些平均航速在45節以上,甚至能夠以70節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