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歐洲也不會與共和國簽署安全條約。
不管怎麼說,在2061年的3月底,也就是共和國開出的最後期限(按照中東戰場上的局面,如果共和國陸軍不能在2061年的第一季度末發起戰略進攻,就無法確保在該年年底結束戰爭)即將到來的時候,法德意代表歐洲接受了共和國就猶太人問題開出的第三個解決方案,只是要求以具體談判的方式來確定猶太人的安置地點。按照共和國當局的要求,數日之後,歐洲就在另外一份協商協議中提到,可以考慮加勒比海地區與拉美地區,比如由美國控制的波多黎各,或者是法屬蓋亞那。
對於歐洲的要求,共和國沒有立即給出肯定答覆,只是同意就此進行談判。
重要的是,作為前提條件,法德意保證將在共和國發起戰略進攻之後,即取得中東戰爭的主動權之後,出面協調,讓以色列在適當的時候退出戰爭。所謂的“適當的時候”,肯定是指共和國取得戰場優勢 並且將戰線推進到以色列本土附近,不然以色列沒有任何理由在美國之前退出戰爭。
正是如此,直到2061年4月份,共和國陸軍才在中東戰場上發起戰略進攻。
問題是,即便到這個時候,共和國陸軍的進攻力度也非常有限。原因很簡單,即如何安置猶太人即與西方國家有關,也與共和國的全球戰略有關。從根本上講,共和國當然不願意按照歐州的提議,把上千萬猶太人放到加勒比海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