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存在任何資源上問題,還能帶動周邊地區。
事實上,2042年的時候,國家綜合發展委員會在提交給全體代表大會的遷都調查報告中提到的主要理由就是全國發展不平衡,將首都遷往內地,有助於改變這種不均衡的發展方式,為內地經濟帶來新的增長點。
問題前面已經提到,2042年的局勢太複雜,遷都不是主要話題。
2044年,全體代羔大會再次開始商議遷都話題,並且由此引出了要不要透過從有到無的建設一個新首都來推動國家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也就是推動“青山綠水工程”。
毫無疑問,這樣的話題對顧衛民有足夠的吸引力。
事實上,當時共和國也需要積極探索未來城市發展方向。別的不說,10多年前,支援軍情局在首都北郊建立新的基地,就是對城市發展的一次探索。問題是,軍情局的基地最多相當於一座只有幾萬人的小城鎮,而未來城市的人口肯定上百萬,也就是說,共和國的城市規劃人員需要一次更大規模的探索。
正是如此,在2044財年度,顧衛民專門批准了一項大約170億元的科研專案,集中力量解決現代化城市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麻煩。全體代表大會也在當年年底再次委託社科院與地質學院對全國進行考察,為遷都選址。也就是說,在決定是否遷都之前,共和國高層就開始為遷都做準備了。
由此可見,遷都與否的關鍵不是在於能否得到權力機關的批准,而是時機是否成熟。
要知道,即便按照最低標準,也就是新首都只是共和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中心,不再承擔其他社會職責,也會是一座人口超過20萬,佔地面積超過100平方千米,擁有上萬棟建築物,以及包括配電中心、供水中心、廢物處理廠、交通中心、機場、火車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