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國海軍對大口徑電磁炮的威力有足夠信心。更重要的是,在“秦”級以後,其他幾級主力艦都只配備了大口徑電磁炮,而沒有其他攻擊性武器。如果從大口徑電磁炮在實戰中的表現來看,這一配製還算是比較合理的話,那麼沒有配備遠端防空系統,就很難讓人接受了。要知道,即便是得到重重保護的航母,除了配備攔截系統之外,還有數套射程超過30千米的近程防空導彈。即便如此,在面對空中威脅,特別是反艦導彈的叢集攻擊時,艦隊的防空系統都顯得力不從心,更何況沒有遠端防空系統的主力艦?當然,這也是需要為“秦”級配備護航戰艦的主要原因。
問題就在這裡,以“秦”級的排水量,增添一些防空系統應該不是問題。
換個角度看,如果“秦”級沒有足夠的綜合作戰能力,與配備了攔截系統的火力艦又有什麼區別呢?作為戰艦,特別是排水量數萬噸的主力戰艦,具備綜合作戰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戰艦的基本“素質”。即便不從軍事角度出發,從經濟角度考慮,為“秦”級配備區域防空系統,也要比為其提供一艘具備區域防空能力的巡洋艦划算得多吧。再說了,共和國擁有建造15萬噸級超級航母的能力,將“秦”級的排水量增加10000噸,也不會給建造工作帶來任何問題。
可以說,以當時的情況,共和國海軍沒有任何理由吝嗇那麼點投入。
有意思的是,在後面的“唐”級與“漢”級上,也沒有配備區域防空系統。“唐”級還好說,畢竟與“秦”級採用了同樣的基礎設計,改動並不大,排水量也沒有增加多少,所以沒有配備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