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要把高天啟和王玲玲告倒、搞臭。

被拋棄者永遠受到人們的可憐,“陳世美”已被世人恨透了。

在婦聯的大力幫助下,高天啟的女人輕而易舉地獲勝了。

不容分說,高天啟犯了重婚罪被當作流氓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王玲玲也是同樣下常在故事結束的時候,我還要告訴讀者,悲憤的高大啟在拘禁期間,由於過度傷心,一時想不開,結束了自己辛酸的生命。

世上只剩下孤零零的王玲玲了,她一個人在監獄裡徘徊,她等待著光明的一天。

弗洛伊德曾說過:“要經得起婚姻折磨的女子,必須特別的健康才行。”也許一般人並不知道,這樣的健康是什麼意思,它又有什麼用?

莎士比亞曾借哈姆雷特之口說道:人世間的哀樂變幻無端,痛苦一轉瞬早換了狂歡。

世界也會有毀滅的一天,何怪愛情要隨境遇變遷,有誰能解答這一個啞謎。

是境由愛造?是愛隨境遷?

第十一章 同性戀

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輝光,悅懌苦九春,磬折似秋霜,流盼發姿媚,言笑吐芬芳,攜手等歡愛,宿昔同衣裳,願為雙飛鳥,比翼共翱翔,丹青著名誓,永世不相忘!

——晉·阮籍

同性戀(homloxuality)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就存在了。

《商書》、《戰國策》、《晏子春秋》、《二十四史》等都作了記載,並且出現了大量吟誦同性戀的詩歌。至於最早的有關女同性戀的詩歌,恐怕當推晉人阮籍《詠懷詩》17首的第三首,記載了戰國時代兩女子安陵與龍陽的同性戀例項。在我國古代,由於女子深居簡出,男女授受不親,所以女子對異性的渴慕無法形容,而只有透過同性之戀來自我解決了。

在兩千多年前的古羅馬,詩人奧維德(dkd)也曾描述過一對女同性戀的故事,一個男人對他懷孕的妻子殘忍他說,如果生下是個女嬰,那嬰兒必須弄死,這個家裡只要男孩,當妻子果真生下一個女嬰時,她遵從了一個女神的勸告,欺騙丈夫她生了一個男孩,只有母親和一個忠實的女僕知道事實的真相,嬰兒身穿男性服裝,名字是依菲斯(1phis),當依菲斯長到13歲時,父親給他的清秀的“兒子”和一個叫蘭恩(Lanthe)的美麗的女孩安排了一樁婚姻。兩個人年紀相當,並一起接受教育,結果,在她們之間果真產生了深深的愛情。蘭恩對依菲斯的感情在直線上升,她渴望著婚禮日,而依菲斯儘管有同等的感情,但總害怕這一天的來臨。她的絕望的母親製造了種種藉口,想拖延時間。奧維德描述了這種無望的感覺。

依菲斯如此深愛著這個女孩,同時又為她的愛情絕望。

作為女孩,她卻不幸愛上了她的同性。一想到此,她就淚流滿面。喚!這個故事的結尾到底是什麼?我是否已被一種愛的羅網所捕獲?……天哪!我多希望我沒有出生啊!

依菲斯試圖跳出感情的漩渦,她告誡自己:“擺脫出來吧,依菲斯,堅強些,甩掉愚蠢和無效的感情。”她愁嘆道:“我的婚禮日在即,蘭恩將是我的,然而她怎麼做我的愛人呢?我終將在水中渴死!”她為她的婚禮向諸神哭訴。依菲斯間道,為什麼要她們“參加這一儀式?這其中,沒有新郎,而只有兩個新娘。”

這一難題透過一個女神的干涉而解決。女神設定了一個帳篷,在其中產生了一個奇蹟:依菲斯變成了一個英俊的小夥子,一個完美的新郎。

這樣的結尾只能是神話,而對解決現實涉及到的間題卻無濟於事。今天,對同性戀感興趣的人們絕不可能歡迎女神的干涉。自然,在國外也有某些人經歷了性別重新指定手術,以便在社會中作為相反性別的成員出現,而在中國卻仍少見。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對同性戀感興趣的人們絲毫不想經歷性變化。她們想維持本來的面目,並仍希望娶她們愛的人——儘管他們是同性人。

在女大學生中間,同性戀諱莫如深,比較不容易刺探出來,但事實上其流行的程度似乎並不比男子中間的為小;極端的同性戀男大學生較女大學生的例子多一些,但不甚顯著;而根底較淺的例子,女大學生卻要更多一些。

在戴維恩女醫師的調查中,發現有31。7%的女大學生承認對別的女生有過熱烈的情緒關係;而27。5%的未婚女大學生承認在童年有過同性戀的遊戲,但其中48。2%的人中也承認一到成年,這種遊戲就停止了。

1。何謂同性戀

女子的靈魂聯合在男子身體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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