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小余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推冬至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之,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
置冬至小余,加大餘十五,小余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命如法。
推閏月
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為一月。不盡,半法己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
推絃望
加大餘七,小余五百五十七半,小余如日法從大餘,餘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余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推沒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沒,有餘加盡積為一。以會通乘之,滿沒法為大餘,不盡為小余。大餘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余六十四,滿其法從大餘,無分為滅。
推日度
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經鬥除分;分少,損一度為紀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餘滿紀法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
以章歲乘朔小余,滿會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