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葬身之所。要見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正是:
由來天網恢恢,何曾漏卻阿誰?
王法還須推勘,神明料不差池。
卷十四 酒謀對於郊肆惡 鬼對案楊化借屍
詩曰:
從來人死魂不散,況復生前有宿冤!
試看鬼能為活證,始知明晦一般天。
話說山東有一個耕夫,不記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鄰人墓道。鄰人與他爭論,他出言不遜,就把他毒打不休,須臾身死。家間親人把鄰人告官。檢屍有致命重傷,問成死罪,已是一年。忽一日,右首鄰家所生一子,口裡才能說話,便話得前生事體出來。道:“我是耕者某人,為鄰人打死。死後見陰司,陰司憐我無罪誤死,命我復生,說我屍首已壞,就近託生為右鄰之子。即命二鬼送我到右鄰房櫳外,見一婦人踞床將產,二鬼道:”此即汝母,汝從囪門入!‘說罷,二鬼即出。二鬼在外,不聽見裡頭孩子哭聲,二鬼回身進來看,說道:“走了,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