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3 / 4)

小說:策略思維 作者:泰達魔王

目進行下去。

一家公司怎樣才能虛報成本呢?其實,誇大成本非常簡單。每家公司可能都有好幾種業務,每一種都會產生正常的經營管理成本,因此,公司可以將這部分成本的一部分轉嫁到上面提到的專案上,做法之一是誇大經理們的工資和抬高其他開支。如果抬高了的成本應該由公司從自己的收入當中支付,就不存在抬高成本的誘惑。不過,一旦成本是由一個合作專案的收入補償,各方就有欺騙對方的激勵。政府判予的“成本附加”合同出於同樣的原因而遇到了成本超出限度的問題。①①

實際上,防務合同的設計本來可以成為本章的最佳例子,不過我們沒有采用,原因是防務案例中的經營利潤實在令人難以捉摸,麼至於沒有辦法舉出任何帶有數字的例子。說到底,人們怎麼能夠判定國防的價值呢?

現在我們設想一個替代方案。乾脆以二(給硬體公司)比一(給軟體公司)的比例分配經營利潤,由兩家公司各自承擔自己的開發成本。這樣一來就不會存在抬高成本的激勵。不過,我們卻失去了作出正確的取消計劃的決策的步驟。軟體公司得到1300萬美元的經營利潤。若它的成本達到高水平(1500萬美元),它當然希望取消這個計劃,哪怕硬體公司的成本屬於低水平,而繼續下去可能給大家帶來收益。而另一方面,假如軟體公司的成本位於中水平(1200萬美元),它一定想將計劃繼續下去,哪怕硬體公司的成本位於高水平,而取消這個計劃的決定可能對大家更有好處。這份合同應該允許在一方提出請求的時候取消(一方申請即判離婚),還是應該在雙方同時提出請求的時候才能取消(雙方同意才能離婚)?無論採納哪一種規則,在有些情況下都會產生違揹人們意願的結果。怎樣才能將有效的啟動決策與真實報告己方的成本或收入資訊的激勵結合起來,這是設計一份理想的合同面臨的兩難問題。

按成本付賬我們先將重點放在硬體公司的激勵之上。最簡單的解決方案是,假如硬體公司決定將開發專案繼續下去,它必須補償軟體公司的成本,然後保有餘下的全部利潤。無論雙方的成本總和是不是低於利潤目標,硬體公司都將決定繼續下去,它的收入為總收入減去自身開發成本,再減去對軟體公司的補償之後的數目。這一激勵機制能給予硬體公司作出有效決策的激勵。

硬體公司怎樣才能知道軟體公司的成本呢?雙方可以同時宣佈成本數字,並且,只在這兩個數字之和低於利潤目標的前提下,雙方才同意將這個專案繼續下去。由於硬體公司保有補償軟體公司開發成本之後的全部利潤,只要餘下的利潤高於它的真實成本,它就希望繼續下去。確保得到這一結果的惟一做法是,硬體公司宣佈真實的成本數字。假如軟體公司誇大其成本,那麼,繼續下去未必總是一個正確決策。不過,無論軟體公司採取什麼策略,硬體公司仍然願意宣佈真實的成本數字:說實話是硬體公司的優勢策略。

為充分理解這一點,我們逐一考慮以下各種情況。硬體公司知道,軟體公司可能宣佈高、中、低水平的三個數字之一。假如軟體公司宣佈的數字是900萬美元(低水平),那麼,無論硬體公司宣佈什麼樣的成本數字,這個專案都要繼續下去,而硬體公司的收入將為3

000萬美元(即3900萬美元…900萬美元),足夠補償一切成本。接下來,假定軟體公司說的是1200萬美元。假如硬體公司的真實成本是1800萬美元(低水平)或2400萬美元(中水平),它說實話就能使這個專案繼續下去,得到2700萬美元的收入,仍然足夠補償1800萬美元或2400萬美元的真實成本。將成本誇大為高水平只能導致專案取消,等於錯過一個有利可圖的機會。而另一方面,假如硬體公司的成本真的達到3000萬美元(高水平),而它瞞報為低或中水平,結果,專案繼續下去,而硬體公司最後所得為2700萬美元,等於淨虧300萬美元。

概括而言,假如專案繼續下去,誇大成本對利潤毫無影響,但這麼做卻可以導致專案取消,從而失去一個有利可圖的機會。假如專案取消,瞞報成本對利潤毫無影響,但這麼做卻可能導致作出繼續下去的決策,而這實際上意味著虧損。因此,說實話是硬體公司的優勢策略。這一激勵機制改變了硬體公司的策略環境,使其願意奉行“既不誇大也不瞞報”的準則。

一個不同的觀點給這個激勵機制帶來了新的有用的思考。當硬體公司爭取得到“繼續下去”的決策時,它會要求軟體公司承擔部分成本。這種加在對方身上的成本稱為“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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