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生產商,以增加政府的選擇餘地。但是,壟斷可以將一切資源集中使用,其競爭力和效率都非同一般,對我的近期發展極為有利。短時間內,董氏公司必然,也很有必要一家獨大。我只能在稅收和政策上鼓勵工商業發展,來降低董氏所屬企業在中國現代工業中所佔的比例,此比例民國元年必會超過90%。但是,這些政策,必然也是對董氏公司有利的。
這一時期,我在國內並沒有太大影響。
民國元年1月末,根據隱龍社提供證據和線索,我出動了完成訓練的新兵開展了‘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分子’的行動,簡稱‘嚴打’。這也算是安徽新軍的傳統了,訓練結束計程車兵,以對匪徒的實戰來檢驗效果。
根據警方提供的證據,安慶法院的法官們,開出了四萬多張逮捕令。行動之前,各地區警察以培訓為名,被集中到警局。隨後,警察配合新軍開展了大規模的抓捕行動。‘嚴打’嚴厲地打擊了犯罪分子,尤其是幫派勢力和土豪劣紳,總計逮捕63941名涉案人員——有被抓現行的,牽涉案件十多萬起。因為種種原因,當天沒有被捕的相關人員,也在隨後的通緝中,紛紛落網。這些案件審理了整整十一個月,剛剛完備的百餘個法庭開始了高速運轉,根據警察機構——主要是隱龍社,提供的確鑿證據,對4352名案犯處以極刑,44891名罪犯被判處勞役等有期徒刑。其他人罪行輕微免於起訴,或無罪施放。經過‘嚴打’,安徽的社會治安大幅好轉,有力的支援了下一步的建設工作,又打擊了同盟會的勢力。
4月,有不法分子——隱龍社的訊息“和同盟會有關”,組織越獄,被看守駐軍一舉擊斃137人,打傷350多人。訊息一經傳出,震動全省,轟動全國。
同盟會控制的報紙對我嚴厲譴責,指責我出賣國家利益,以權謀私,鎮壓民主云云,還翻出了我之前剿匪,被稱為‘董閻王’的事。《安徽日報》則對此進行了嚴厲批評,指責同盟會勾結匪徒,橫行不法,“……民主是法制下的民主,並不是說,革命黨就可以殺人放火橫行不法,……”,併為我辯護——“目前看來,安徽政府借款是為了教育建設,而南京政府借款則是為了吃飯嫖娼,……”。持公正立場的以《申報》和《安徽時報》為代表,支援我對匪徒的打擊行動,認為‘嚴打’總體上,是有確鑿證據的。同時,兩者也認為,安徽的法律並不健全,審理過程也不是完全準確無誤的,以權謀私是有一些,但“賣國”是無稽之談——我簽署的協議,與孫在民國初的公告和意圖簽署的條約差遠了。
這樣的新聞也就是一會的事,很快民眾的注意力就被另一件事所吸引了。那就是“田中方受賄案”,也被時人稱為“陳管家賣主案”——是其管家陳X舉報的。田中方是實業司的一個科長,主管道路的修建,在工作中收取賄賂二萬兩。陳管家是看著田長大的,很受其信任。後來,陳管家知道了軍政府重獎舉報人的規定,輾轉反側了好幾天。最後,自己當老爺的念頭佔了上風,還是將其舉報了。田X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行賄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賄賂被沒收。但是,民眾關心的焦點不是這個,民眾更關心那一萬兩銀子。要知道,安慶普通人家一年也就收入三十來兩。
所以,《安慶時報》的記者給陳管家作專訪時,首先就問,“獎勵兌現了沒有?”陳X是紅光滿面,十分高興的回答:“兌現了,50%的獎金,免稅,一共一萬四千元。”然後,就開始為自己辯護,“……”,記者打斷了陳的話,問他“獎勵是不是他舉報的直接原因?”陳反駁敷衍了幾次,最後生氣的反問“如果是記者是他,會怎麼辦?”記者在後面寫道,“是啊,如果是我,我會怎麼辦?我的報酬在記者裡是高的,每年能有一千圓,除去10%的所得稅,還有九百。如果我處於此種情況,我會怎麼辦?多半也會如此吧!”並把舉報電話、地址附錄在文章後面。
文章發表後,產生了深遠影響。主要影響有兩種,一個是舉報者突然間多了起來,最誇張的一位是失寵的小妾舉報了其丈夫,然後,帶著數萬圓遠走高飛鳥;另一種,很多人立志要做記者鳥。
在這一系列的案件中,有許多問題出現。比如文物、古董、字畫等的價格如何確定,有很多人為該物品出示虛假證明,嚴重低估其價值。當時,又沒有職業資格認定,無法吊銷其執照,判刑又證據不足。於是,只能處以罰款,並因其多次鑑定失誤,而取消其鑑定的法律效應。當事人,一個姓魏的老朝奉,以為沒事了。相對來說,罰款只是小數目,取消不取消,也沒有誰知道,過後一活動,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