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4 / 4)

,我們要把它發展為一家大公司。

第二天,我開了一個單子,列上了我最想爭取到的5家客戶:通用食品公司(General Foods)、布里斯托爾…邁爾公司(Bristol…Myers)、甘浦罐頭湯公司(Campbell Soup Company)、利弗兄弟公司(Lever Brothers)和殼牌石油公司(Shell)①。

這樣的龐大廣告主使用較小規模的廣告公司以前並不是沒有先例。有一家大廣告公司在爭取駱駝牌香菸做客戶的時候,曾答應派30位撰稿人來為這家客戶服務。可是精明的雷諾茲(R。J。Reynolds)卻反問:“只要一個出色的怎麼樣?”之後,他把他的廣告交給一個叫做比爾·埃斯蒂(Bill Esty)的青年負責。以後,那家公司持續代理了駱駝牌香菸的廣告28年。

1937年,沃爾特·克萊斯勒(Walter Chrysler)任用了當時才32歲的斯特林·格徹爾(Sterling Getchel)負責普利茅斯牌(Plymouth)汽車的廣告。1940年,埃德·利特爾(Ed Little)把高露潔(Colgate)的大部分廣告業務交給了特德·貝茨(Ted Bates)這匹廣告界的黑馬。通用食品公司聘用揚羅必凱公司(Young&Rubicam)的時候,這家公司剛組建一年。揚羅必凱公司的創辦人之一約翰·奧爾·揚(John Orr Young)退休後寫下了這樣的話,給尋找廣告公司的廣告主們參考:

如果你運氣好,找到以特殊精力和膽識去開創自己事業的年輕人,就聘用這樣的良才為你服務,你定會獲利無窮。

你可能被某家廣告公司的規模和設施所迷惑,但廣告公司的真正原動力還是創作潛力。

若干個了不起的成功廣告,都是廣告主仰仗新成立的廣告公司在建立信譽和財富過程中以無比的雄心和精力創造出來的。

這些大廣告主都能利用新創廣告公司朝氣勃勃的精神,得到他們優良的服務②。

我走上舞臺的時候,大廣告主在選擇廣告公司時,已經非常謹慎了。上帝已經倒向廣告巨頭。1916年起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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