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3)

指稱的民間力量,是公共知識分子、NGO和秉持民間立場的傳媒的三者之和。2003年夏天,央行旨在整肅地產界的“121號檔案”,釋出不過78日,就被北京住宅業商會這樣的NGO所改變。一個特殊的利益階層之所以能夠針對一份可能不利於其階層利益的檔案,公開發表反對言論,使得“商人的聲音首次超過了政府”,這應該是得益於一部分市場化色彩濃郁的“民間媒體”為他們提供了輿論陣地。2009年,湖北一個名為鄧玉嬌的女子與兩個基層幹部的血淚衝突,最終將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變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背後的推手也是崛起的民間力量。

最近7年,“WTO憲法”這樣的外部力量對業已融入全球化的中國的影響,不亞於民間力量。WTO像一部憲法,規約著成員國的經濟行為,憋著勁地把中國的改革拖入金融、國有大型企業等深水區,促使我們從“摸論”過渡到“法治論”。在美國對中國、歐盟等十數方的鋼鐵保障措施案中,我們放棄了與美國一對一的單邊談判,為了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我們緊隨歐盟,沒再像過去那樣倔強地堅持“主權論”。

外部力量的影響,不僅僅是WTO,還有國際*公約。未來,如何從*“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走向“B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非但影響我們的法治,還將動搖我們的觀念。

民間力量和外部力量的合力,將使公民社會的走向,在未來中國變得更為明顯。儘管它看起來與我們所說的“三重矛盾”是橋歸橋路歸路的兩碼事,實際則唇齒相依。

發展與穩定這一對老矛盾,在最近7年,仍然是一對難以消弭的矛盾。經濟發展改變了階層的分化,工人、農民的主人翁地位,雖然還存留在高高在上的法律檔案中,但他們在現實生活的境遇,已不能望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之項背。中國政府正在調整發展速度、財稅體制,希望在再分配領域,用均衡和轉移支付化解工農階層的積怨,最大程度地減少區域性性的群體事件。

應然和實然的矛盾,在最近7年被進一步放大。2003年暮春之後,憲政思潮就不侷限於民間力量的呼籲,中國的領導人在公開的*和演講中屢屢提及憲法,從依法治國到依憲治國,已是應然的共識。然而,“應該如此”不等於“實際上如此”。陝北油田事件,足以說明地方政府尚未將“法治政府”“尊重*”“保護合法私有財產”這些已被中央政府承認的應然的原則,化成實然的行動。

硬投入與軟投入的矛盾,已經彰顯無遺。如果執政黨不能把鋪設高速公路、改善“農業和農村基礎建設”的黃金白銀和擴大基層*、拓展政治參與的*通道綴連起來,未來數年,我們驗收“新農村運動”成果的時候,看到的或許只是飲用水設施等等外在的“物質成果”。設若前往北京觀看奧運會的遼寧黑山農民,還口口聲聲地念叨“村政府”,我們的新農村建設就很難說是成功的。

謝天謝地,綜觀最近7年的情勢,“兩股力量”也好,“三重矛盾”也罷,都未曾動搖我們這個國家的根本。在一個不確定的時代,中國能給世人多少確定性的預期,現在還很難說。從長遠看,可能取決於執政黨面對這些力量和矛盾時,所體現出的智慧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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