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依然震驚於深圳中院“淪陷”、多名法官被“雙規”的新聞。我們害怕深圳中院那些被“雙規”的法官們最終被證明皆不清白,或者大多數有罪。我們擔心發生這樣的結果,不是因為我們偽善,而是因為這樣的結果將傷害我們對正義和善良的美好期待,削弱我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司法公正,是社會保衛公正的最後防線。我們輸不起。我們相信法官必須受到監督,問題是誰來監督法官?
法官監督法官。對法官來說,自我監督並不是一個可笑的提法。慎獨,是儒家社會賢達君子們的自我訴求。獨處,是西方社會法官群體的生活樣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卡多佐朋友稀少,終身未婚,和同樣未婚的姐姐,安靜地走完了“隱士法律家”的一生。這位西方法律史上聲名卓著的法律家和法學理論家,是個極端的個案。沒有人會無禮地要求我們的法官像卡氏一樣終身不婚。然而,減少不必要的社會交往,和熙熙攘攘的人流保持一定的距離,保持日常生活中的“孤獨感”和“神秘感”,以免困擾於世俗人情,損害法官公信力,卻是法官這個職業本身的要求。法官是人格化了的法律。已遭查處的前廣東省高院院長等人,那些動輒以名流自居招搖過市的*官們,在任期間,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有沒有看過頭頂的燦爛星空想過內心的道德律令?深圳中院那些整天和拍賣行老闆混在一起的法官們,輕歌曼舞的時候,從茶樓酒肆一路打著飽嗝回到辦公室的時候,有沒有在不經意間摸過自己的法官袍,思考一下納稅人為什麼叫自己脫下軍警式的制服,換上現在的這身行頭?
媒體監督法官。當自律失去力量,他律就不可或缺。就法官而言,接受媒體的監督是讓自己遠離*陷阱的良方。假如媒體和公眾之間存在委託代理關係,接受媒體的監督就等於接受公眾的監督。且不論新聞媒體是否真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種權力,作為弊絕風清的一股力量,它對司法*的監督能力是不容置疑的。即便在法官群體堪稱廉潔的美國,媒體監督也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1988年,美國堪薩斯州的一家報紙就曾發表過一組調查報道,聲稱某些聯邦法官參與審理了部分上市公司的案件,而這些法官本人都持有該上市公司的股票。10年之後,中國法院依法向媒體敞開了大門。央視第一次向全國實況轉播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一腐驚天下的深圳中院,近年也頻頻接受過媒體的訪問。但是,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承認,深圳中院歷時久遠的大規模*,不是記者揭露的。在我們有限的視野中,中國迄今尚無一個*法官是媒體揪出的。
制度必須監督法官。美國堪薩斯州那家報紙的報道見諸報端以後,美國法官管理委員會即刻向所有聯邦法院區首席法官發出緊急通知,敦促他們檢查本區的利益衝突稽核制度。美國國會也為此舉行了聽證會,尋求法官避免利益衝突的有效辦法。用我們的話說,就是舉一反三尋找制度反腐之“道”。1998年,中國政法系統搞過一次教育整頓,目的是“促進廉政建設,保證司法公正”。當年,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我們相信,深圳中院被“雙規”的那些法官,特別是那個“法學碩士法官”,對這樣的紅標頭檔案一定是耳熟能詳的。8年過去了,他們“栽”了。8年過去了,一批法官“栽”了。8年過去了,我們沒有確切的數字、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說明8年以來中國法官群體的*係數究竟是下降了還是上升了,但我們確切地知道,監督法官的制度還欠完善,司法公正的堤壩尚需制度的進一步構築。我們不想一說到制度和司法*,就祭出司法獨立的大旗。說為時過早的事情沒有意思,我們只希望從現行制度中便於改革的層面入手,做眼前能做的事。譬如,學習西方,從功成名就、私囊飽滿的律師中選拔法官。以制度監督法官,目標不能定得太高,我們不能奢望所有的法官都不*,但我們必須確保深圳中院中那些口碑不錯的“人民滿意的法官”不*。
中國銀監會和“銀蟲”的遊戲(1)
在中國的媒體語言中,“風暴”一詞已近乎濫俗毫無新意。但我們還是未能免俗地借用它,以“銀監風暴”來概述肇始於2005年年初的銀行監管當局的鐵腕,提示我們的讀者:繼審計風暴、環保風暴之後,又一場對銀行業蛀蟲而言無異血雨腥風的風暴,已慘烈地颳起。
2005年8月16日,“華髮”非正常“早生”的餘振東,在潛逃海外4年後,以涉案4億多美元的“銀蟲”角色,被引渡到家鄉廣東省江門市法院的被告席上。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反覆驚曝的“銀蟲”醜聞,已使公眾對這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