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不成重傷,所以只判了林文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重傷的情況下可能會判十年。
很快,鄭梅告顧振南防衛過當案也開庭了。
由於是刑事案件,也是由公訴人提起訴訟,顧振南這邊由鄭文博當辯護人。
原告被告都要到場。
大家都走進法庭,由於顧振南是被告,所以從另一通道進入法庭。
郭湘坐在了觀眾席第一排,王崇明他們知道這件事也來了,還有顧希德,他坐在了後面。
所有人都到場,法官開始發言。
“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顧振南防衛過當一案,現在開庭!”
接著控方開始拿出證據,指出顧振南在林文故意傷人案中防衛過當,造成傷害人重傷,必須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顧振南,公訴人所訴你在林文故意傷人案中防衛過當構成過失重傷罪,你有意見嗎?”法官問。
“有!”顧振南大聲回答,“我沒有防衛過當,我只是正當防衛。”
“公訴人有意見嗎?”
“有!”
“請公訴人出示證據!”
公訴人拿出醫院證明,“被告人顧振南在防衛過程中致原告人兒子林文肋骨斷裂一根,頭部顱骨骨折,嚴重腦震盪,已經造成重傷,公訴人認為正當防衛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
“被告人有意見嗎?”
“有!”顧振南說道:“我當時就是踢了他一腳,他撞到牆上,我沒有再踢第二腳。當時他用硫酸潑我媳婦,我為了我媳婦不受傷害,把他踢開,這是正當防衛!”
“你說謊,如果只是踢了一腳,怎麼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公訴人說道。
“那是因為我以前是個石油工人,我的力氣本來就大,而且他正在傷害我媳婦,在情急之下控制不好力度也是有的。”顧振南說道,“難道看著他傷害我媳婦,我還躡手躡腳掂量一下力氣才下手嗎?”
底下的人都鬨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