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出的執政風格,進行邏輯上的有理推斷,將政治統治的手段闡述出天賦天理來,大有替天行道的正義味道,真的要佩服這史上第一個皇上,果然不愧千古一帝的評價。
接下來的,是遠比帝號禮儀之類更為至關重要的政權統治方式。在御前的聽證會上,以丞相為首的群臣,均主張派遣皇帝的子弟,擔任王侯,繼續前朝的分封制度。但這樣的承襲,其實並不利於六王伏辜之後大一統國家的局面。從本土後來的歷史可以證明,要想建立中央集權,保障天子的權力效力能夠得以充分表達,不選擇分封,該是明智的。雖然歷史不可以假設,但歷史的確可以提供一些現世的證明。以血緣繼統為基礎的分封世襲,十分容易從地緣培育另立中央的活思想,雖然從理論上,大家都是同祖同宗的一家人,屬於一棵樹上長出的樹林,但在政治權力的追逐上,漸行漸遠的親情,並不影響異己念頭的叢生。
而拋棄血緣的政治制度,實際上是從根本上保證了血緣的惟一性,地方官員的派遣制度,直接根除了世襲導致的權力在地緣方面的分解遊離,是天子可以直接控制的爪牙,由此的確可以達到後世所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收放自如的全盤局面,天子也才真正可以致馭萬民。而漢代為了集權,調控分封於諸侯子弟手裡的地緣政治權力,實在宛如與虎謀皮,諸侯為亂,國家動盪,需要付出的成本,果然十分巨大,足以從後來的反面,證明分封的利害。
其實,只要能夠琢磨到皇帝對權力控制的熱烈執著,便不難揣摩到兩種制度彼此價效比的高下。但是這種理論上的不難,現實中卻需要敏銳的政治嗅覺和判斷,你要能夠體味到權力和血緣子弟之間,皇帝的真正取捨。所以當此時也,敢於發表不同政見的李斯,整個秦朝,只有一個。他說:
周文王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傳說周武王伐紂滅殷之後,子弟功臣,親疏遠近,分封了八百多個諸侯國家,這些取得地域控制權力的大小長官們,盛衰消長,強者坐大,弱者消亡,領土方面的慾望,遠甚於所謂的親情,利益面前,很容易成為冤家仇讎。而缺乏地域控制力的周天子,憑藉沒有絲毫統治力量的道德規範,不但失於控制,最終還難逃被吞併的下場。
在建立起大一統的國家之後,傳統意義上的分封,其實幾乎就是諸侯的地方自治,對天子代表的中央,可以有不聽招呼的彈性許可權;制約他們的,似乎只有在政治領域並沒有什麼約束力的道德自覺。因此,在這場地方與中央的博弈中,分封與郡縣的政策面傾斜,明眼人都是豁然的。
而郡縣制度,當然不是憑空掉下來的,而是與分封早就交錯存在的。國家目前面臨的,倒未必是創立一個完全新鮮的什麼東東,而只是在新的國家版圖上,究竟哪個需要從制度角度得到明確的肯定,覆蓋面積更為廣大的問題。
其實,所謂制度,只是利弊權衡之後的選擇,選擇者在意的,無非是於他而言正面負面效果的均衡,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而制度本身,實在無所謂對錯正誤。
李斯的理由具有說服力的地方,是在提出了賞賜子弟功臣的善後解決辦法之後,強調郡縣制度不但在建立新王朝改天換地之際,十分方便更新變易,而且尤其是保障天下安寧的必須手段。這一點實在擊中了皇帝心中的要害,不愧日後成為總幹事的睿智,几几乎是領袖身邊的文膽了。
於是,該建議當然遭到了皇帝的強烈認同,在一番侯王正是天下苦鬥不休根源所在的聲討下,天下初定再行立國,便是自樹刀兵,成為放棄分封為主體制度的絕對理由,於是,郡縣制成為秦王朝的不二之選。這也許才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理想境界,在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的廣袤疆域裡,劃分出三十六郡,以中央派遣的守、尉、監分職管理。這樣的制度選擇,並沒有因為秦祚的短促而喪失使用價值,甚至在不久後來的七國之亂教訓下,郡縣制所代表的由中央任免官僚的地方行政制度,幾乎得到了所有後來王朝的認同,所謂百代都行秦政事,儘管箇中層級名稱多有變化,但作為與血緣分封相對立的國家行政制度,穿越千年,成為民主體制登陸之前的首選。
龍年·on the road(1)
郡縣確定後,又將百姓的稱謂,也定義為黔首,字面意義即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