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算違法了。陛下,五代以來,官吏俸祿甚低,不敷繳用,宰相日用更是甚繁,你叫他不經商錢從何來?難道當真去侵吞公款麼?”宋太祖一聽,頓時想起自己昔日家窮,全靠張永德賙濟的事來,登時心氣平和,點頭道:“卿說的對!低俸何足以養廉?如今國庫漸豐,須當提高百官薪俸,定教大宋官吏,年薪高居歷代之最,若此再有人貪贓枉法,則有以責之也!”
次日,與眾宰臣商議了,確定各級文武官吏豐厚年薪等級,立即執行。並嚴旨禁止官吏經商,與民爭利。規定:凡侵吞公帑、收賄索賄、榨取民財等,數達紋銀一百兩者,不論官職高低,殺無赦。
有宋一代,主要是北宋初期,大臣因諫諍忤旨而被殺的,沒有一個。因政見不合而被殺的,也無一人,最多是被貶斥而已,但因貪汙腐敗而被殺的卻是不少,故政治清明,大臣知恥,貪汙甚少,便源於此了。
這年八月,權(代理)三司使楚昭輔奏道:“因漕運不繼,京師官家儲糧僅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