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4 / 4)

小說:我不是教你詐1-4 作者:淘氣

侵佔。

三、某人明明家裡有錢,卻欠債不還。有一天你把他抓住,逼他還,他說“你打電話給我老婆啊!說她不拿出錢來,你們就不放我。”

你才照辦,警察就上門了,你被戴上手銬,起訴的罪名是“擄人勒贖”。

結果,你非但沒能討回他欠你的錢,反而為了求他配合,講幾句有利你的話,而倒貼一筆。

四、工廠欠員工薪水,老闆明明家裡有錢,卻惡性倒閉,你們群情激奮,把老闆圍起來,直到他簽字承諾補貼員工損失,才放他走。

你們高高興興回家睡大覺,以為“*”了。

豈知沒多久,你們都被抓。不但老闆“在脅迫下的簽字不算”,而且你們統統以“妨礙人身自由”被起訴。

記得我在《點一盞心燈》裡寫過兩個真實故事——

一個女人告某人強暴,辯護律師問:“你有沒有用力掙扎、拉他的衣服、扯他的頭髮?”

女人說“有”。

於是女人敗訴了。因為那人是戴了假髮的禿子。

還有一個故事:

某國家內亂,叛軍把一批不合作的老百姓射殺了。在國際調停人來檢視之前,政府軍為了醜化叛軍,特別將屍體的衣服脫掉,說他們是先被剝光,再槍殺的。

國際調停人看出了破綻,於是不但沒采信政府軍的指控,反而認定政府軍撒謊,而倒向了叛軍。

請千萬記住!

當你已經“站得住”的時候,就別再添油加醋、編織任何謊言,使自己的“理直”成為“理虧”。

你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對付那些犯法的人。而不是自己去執法,造成自己先犯法。

你尤其要防備那些小人,千萬別讓把柄落在他們手上。

當小人發現“法律”有一天居然能站在他那邊,就如同被收編成“正規軍”的土匪,特別殘暴。

當撒旦頭上有了光環,你還能不下地獄嗎?

“哀”兵必勝的老廖(1)

說“我該死”的總是先升官,說“我沒錯”的總是先滾蛋。

許多人吃虧,都因為他們事先自認為可以很“無情”,到頭來卻不能不“有情”。

“這傢伙漆得不錯。”小林一早就整個屋子檢查一遍,比較暗的角落,還用手電筒照了照,興奮地對太太說,“這種老闆帶領,又完全是自己班底的人就是不一樣。又便宜又快!”

“是啊!上次找的那個姓孫的設計師,工人每天五點半就下班了,多一分鐘也不幹,哪兒像這個老廖,由早到晚拼命幹。”

正說著,電鈴響,林太太過去開門,嚇一跳。

門口站個又高又胖的女人,肩上扛著一大捆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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