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進行仿製。但這種仿製畢竟是不光彩的,畢竟是侵犯了發明者的專利。發明一種新藥,從新化合物的篩選到批次投入生產,往往需要長達十幾年的時間,平均花費2億美元;如果利用逆向工程對其進行仿製,花幾百萬美元、用十幾個月時間就能達到同樣目的。大量的仿製,使發明研製者及企業的巨大投入得不到應有回報,甚至,可能血本無歸。美國每年用於新藥研製和開發的費用達到100億美元,這不是一個小數字。自然,他們要極力爭取藥品的專利,反對仿製。美國人對此耿耿於懷,絕對是有道理的。
所以,要想在談判中取得主動,就不能老在藥品問題上兜圈子。中方代表意識到,如果總是被動應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就不能在談判中獲得有利地位。於是,他們調整了談判策略,開始主動進攻。
中方:“美國在專利保護上也未必盡善盡美。美國專利商標局違反巴黎公約的原則,對外國專利的申請採取歧視政策,對美國國內的侵權行為不予處理。這難道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嗎?”
美方:“你們能拿出證據來嗎?”
中方:“當然有證據。”
中方代表擺出了美國專利商標局歧視國外產品的一些例項。
中方的商標問題專家也上前助戰:“你們這個專利商標局的問題,我們還沒有算賬呢。這裡,我們帶來了中國一些企業的反映。比如說吧,我國青島啤酒商標在美國被侵權案,拖了很久,至今沒有解決。”
美方對此不置可否。
中方繼續進攻:“你們核准美國一家公司以中國國名‘CHINA’作為商標註冊,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利益,也是對中國國名的不尊重。”
美方陷入被動,很惱火:“現在我們是在調查中國的問題!”
中國:“談判是平等的,也不能無視美國的問題!”
美方:“中國的專利法達不到國際標準。”
中方:“美國的專利法也離國際標準很遠。”
美方:“無論如何,中國必須儘快修改專利法。”
中方:“美國也必須修改專利法,刪除那些對國外申請者進行歧視的條款。如果自己達不到國際標準,有什麼理由來指責別人?”
雙方代表圍繞專利問題爭論得面紅耳赤,嗓門也越提越高。
談判廳的情形是,一個代表在前面衝鋒,其他代表在後面助戰。一會兒是一對一的辯論,一會兒是集體對集體的舌戰,一會兒有條有理的陳述,一會兒是逐句逐句的反駁,有時所有的人都激動起來,眾口齊開打起亂仗。
此時的談判場面真是火爆爆的。
一番激烈舌戰之後,雙方代表似乎都覺得有點累了,於是重又開始平心靜氣的理智的討論。雙方代表把所有的分歧理一理,把兩個國家的專利法文字擺在一起進行對照,這時就發現,兩國的專利制度存在著巨大差異。
由於有了這種更為深刻的差異,談判雙方的分歧就難以彌合。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也確實是誰都有理。只是你的理與我的理本身就不同。從不同的理出發來討論究竟是誰有理誰無理,怎麼能一下子就談得攏呢?
談不攏就辯論。一辯論就激動。一激動就提高了嗓門。一提高嗓門就開始爭吵。一爭吵就聽不進對方的道理。於是談判廳裡又出現了難解難分的場面。
美方又說:“你們中國人是小偷!”
中方回應:“你們美國是強盜,是帝國主義!”
談了兩天,吵了兩天,吵得頭昏腦脹,到底還是誰也沒能說服誰。
中國代表團向國內打電報彙報了談判遇到的難點。
要不要在專利保護上作出讓步?談判需要這樣一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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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淚灑華盛頓(1)
原定為期兩天的談判,不得不延長了整整五天。
中方代表團預訂了23日的返程機票。這一天是星期六,美國人的休息日。美國人很看重自己的休息日,沒有特殊任務一般不會放棄。
但在星期五,梅西留下話:“請你們不要走,不要錯過這次機會,我們將在星期六、星期日全天恭候。”
於是,中方代表退了機票,重新回到談判桌前。
雙方的意見在這種交換中逐漸接近。
25日這天,談判持續到了子夜時分。雙方代表走出貿易代表處的時候,有一大群記者一直在夜色中等候,他們把談判代表緊緊圍起來,急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