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狼藉。一個農民和一個成功企業家在煙火紛飛中同赴黃泉,很難讓人理解這其中的恩怨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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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翁被殺案(9)
M公司是一家新型民營企業集團,主要從事化工、冶金產品生產和工業與民用建築及房地產開發,有產品還出口東南亞,正在修建的一家大型水電站也為該集團投資修建。公司成立於1993年,2001年組建集團,是當地的重點民營企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達到億,正式員工1500人,如果加上臨時工,員工總人數達3000人。被炸身亡的M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何明軍今年40多歲,極其有錢,為E縣眾所周知的“首富”,據周圍人講,為人非常謙和,在當地威望極高,在E縣帶動了一方致富。那麼,為什麼正當盛年的億萬富翁會遭此厄運呢?
根據李春山留下的一份三十頁的遺書表明,他實施此次同歸於盡式的爆炸,是由於自己同何明軍的經濟糾紛,涉及的金額竟然不過區區幾千元錢!原來,李春山在距E縣縣城約7公里的地方承包了一塊畝的河灘地,貸款3萬多元辦了個採沙場,M公司要修水電站佔用了李春山的採沙場,在實力對比上明顯強勢的何明軍只同意出4000元作為補償。而李春山在幾年的經營中又投入了很多,還欠了近1萬多元的工錢,正巴望著有收益,不想被明達公司佔了地方,自然認為4000元補償遠遠不夠。這之後,李春山與何明軍的一個下屬負責人協商,最後同意賠付1萬多元,但必須要何明軍簽字才能領取,但是李春山在隨後找何明軍籤這個字時,卻多次遭到了拒絕。我們不知道資產過億的何明軍為什麼對這筆數目於他來說九牛一毛的賠償不肯支付,或許是他認為按公平的市場交易邏輯4000元就已經可以了,或許是有著地位優越的依憑,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對他而言僅僅1萬元的小錢,卻會最終斷送了他的性命。
接下來很長的一段時間,李春山和何明軍就在這場簽字與拒絕簽字的來回拉鋸中一次次地不愉快地接觸著,由於何明軍要領導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所以李春山大部分的時候都在等待。6月中旬,何明軍去美國和韓國考察,李春山就在每晚5塊錢的平安旅館地下室一直住了近一個月,直到何明軍回來。7月21日早上10時左右,何明軍到公司上班。李春山隨即進入二樓總經理辦公室,只問了一句話:“你到底籤不簽字?何明軍回答說:“不籤。”話音剛落,李春山便引爆了炸藥,前後時間不過2分鐘。
李春山的家人都沒想到他會採取如此極端的做法,他的妻子說,李春山是一個老實人,性格開朗,為人和善,周圍的人也都說他是一個“好耍的人”,也許如果不是因為何明軍在賠償原則上的決不讓步,事情還不至於演化到這一步。
事發後,總有好事者喜歡尋求幾分獵奇和戲劇性的色彩,把它比作是一個腰纏萬貫的超級富豪和一個荷包癟癟的布衣泥腿之間的對抗,甚至有“壓迫與反抗”之說,我覺得實在是大可不必。對於已然作古的二人之間的詳細糾葛,恐怕現在很難再有分辨清楚的時候,我分析問題的習慣一般也不想太過於沉入瑣碎的細節,因為事情外顯的部分已經足可以拿來作為評判的依據了。強勢與弱勢不用說是一個天然存在的事實,但不能因為一方的實力佔優,就要在道德輿論層面當然的被貶斥,居於弱勢的李春山採取這樣的手段也是決不應該被作為壯舉而稱頌的,不管是否存在天大的委屈,以生命消失的方法解決問題,就像是民間俗語裡的“蔫人出豹子”,《戰國策》裡小國安陵的唐雎出使強大的秦國時提到的“伏屍二人,流血五步”的布衣之怒一樣,縱然也能達到玉石俱焚的效果,但終歸是愚魯的舉動。
億萬富翁被殺案(10)
但是,我想說的是,反過來講,李春山固然手段不高,可是身擔重任、資產過億的何明軍被這樣的手段所傷不也太顯得不值了嗎?從何明軍的創業經歷看,他15歲就隨父親出外做活,先幹木工,後幹泥水活,在E縣沙坪建築工程隊從泥工、木工做到組長。20多年艱辛積累,從運輸行業、電石廠,發展為富賈一方的M集團,為當地經濟發展也出了大力,很多人因為M集團而解決了生計問題,在創業過程中,何明軍肯定經過不少的大風大浪,不料在這條小河溝裡卻翻了船。究其原因,還不能不說到這筆1萬元的賠償款,對於李春山來說,這筆錢幾乎相當於全部的生活希望,當一個落水者認為眼前只有一根稻草可以抓撓的時候,在船上安然無憂的養尊處優者就不能再按常理和他討價還價了,也許你